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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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辽宁省人民政府


第250号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业经2011年1月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



省 长 陈政高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下简称无疫区)建设和管理,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以及无疫区建设和管理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无疫区,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内没有发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一种或者几种国家规定动物疫病,并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区域。
  第四条 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坚持统一规划、严格标准、预防为主、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我省行政区域纳入无疫区管理。
  第六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动物疫病的监测、检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等技术工作。
  财政、发展改革、公安、交通、工商、卫生、服务业、林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无疫区建设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二章 无疫区建设

  第七条 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无疫区建设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无疫区建设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规定动物疫病;
  (二)具有健全的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三)具有天然或者人工屏障保障体系,具备对动物、动物产品流通环节的监管能力;
  (四)具有健全的动物疫病监测、动物疫情信息网络体系;
  (五)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配备与动物防疫及其监督工作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和档案,具备对规定动物疫病可追溯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和综合防控能力;
  (六)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的免疫效果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七)免疫证明出证率、畜禽标识佩戴率、产地检疫率、屠宰检疫率、上市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持证率和检疫标志使用率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八)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标准。
  第九条 在无疫区外围可以设置缓冲区,强化对规定动物疫病的免疫、监测,并对动物、动物产品进行流通监管,防止疫病传入无疫区。必要时,可以在无疫区内设立监测区,强化对规定动物疫病的监测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流通控制。
  缓冲区和监测区具体范围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拟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缓冲区应当设立动物隔离场。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动物隔离场建设布局,动物隔离场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组织设立。
  动物隔离场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 根据无疫区建设和管理工作需要,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允许省外动物、动物产品进入我省的指定通道;在我省的交通要道、港口、机场、车站等场所,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在我省的主要公路和饲养、交易集中区等明显位置,由所在地县人民政府负责设置无疫区警示标志。
  第十三条 无疫区建成并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标准后,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经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步评估合格后,向国家申请评估。

第三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预防

  第十四条 家畜家禽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鼓励和推行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第十五条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屠宰加工场所、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兼营或者专营动物、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相关动物防疫要求。
  第十六条 对规定动物疫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计划免疫制度,实施强制免疫。对经免疫的猪、牛、羊等动物,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持有免疫证明,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涂改或者伪造畜禽标识。
  第十七条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动物疫病的发生、流行等情况进行监测;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第十八条 种用、乳用动物应当接受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定期检测。不符合国家规定健康标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动物源性饲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条 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和垫料、包装物等,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染疫或者有病理变化的动物产品,应当向所在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在其监督下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对被污染的场地、物品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无害化处理厂,指定无害化处理场所,并配备封闭运输车等配套设施,有效处理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

第四章 规定动物疫病的控制和扑灭

  第二十二条 省、市、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三条 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疫情的监测、预警、通报制度;
  (三)疫情的分级、应急处理技术和处理工作方案;
  (四)疫情应急的人员、技术、物资、资金保障等。
  第二十四条 从事动物疫情监测、检验检疫、疫病研究与诊疗以及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者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采取隔离等控制措施,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及时报告。
  接到动物疫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第二十五条 发生规定动物疫病时,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疫情级别,启动相应规定动物疫病控制应急预案。
  有关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派人采集病料,调查疫源,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疫点、疫区实行封锁。
  第二十六条 发布封锁令的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疫点、疫区采取以下控制、扑灭措施:
  (一)在出入疫区的交通道路设立检疫消毒点,对出入人员、运输工具以及有关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二)禁止与疫情有关的动物、动物产品的交易活动;
  (三)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相关易感的动物、动物产品流出,禁止疫区外的动物进入疫区,役用动物限定在疫区内使用;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易感动物进行紧急免疫接种、疫情监测,对染疫和疑似染疫动物及其同群动物或者病死、死因不明的动物,采取扑杀、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等强制性措施;
  (五)对疫点、疫区内的动物饲养圈舍、场地、运载工具、污染物品等进行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七条 疫情扑灭后,符合国家有关无疫区要求的,经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初步评估合格后,可以向国家申请恢复无疫区资格。

第五章 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第二十八条 屠宰、出售、运输的动物或者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经所在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种用、乳用动物在实施检疫时,应当同时查验动物疫病检测报告,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第二十九条 屠宰、经营、运输的猪、牛、羊等动物,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佩戴畜禽标识;经营、运输的动物产品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
  第三十条 向我省无疫区输入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应当在起运3天前,凭以下材料向我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一)检疫申报单;
  (二)输出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输入动物的,还应当提供我省动物隔离场出具的可以接收隔离证明。输入动物产品的,应当在指定地点接受检疫,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动物产品申报检疫材料之日起24小时内,告知检疫申报人检疫地点。
  第三十一条 向我省输入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我省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二条 输入我省无疫区用于饲养、经营的相关易感动物,应当在隔离场隔离检疫。大中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检疫期为30天。隔离期满,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进入。
  输入我省无疫区用于屠宰、展览、演出和比赛等相关易感动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第三十三条 输入我省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产品,应当在指定地点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实施检疫。对经检疫合格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准予进入。
  第三十四条 禁止饲养、屠宰、运输、经营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的动物卫生监督。
  第三十六条 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及过境我省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应当经指定通道进入,由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监督检查。
  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的,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实施检疫。过境我省无疫区的,经查验合格后,应当在限定期限内经指定的路线出境。
  第三十七条 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货主或者承运人应当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输入缓冲区内用于交易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交易后输入或者过境无疫区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经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托运人应当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办理托运手续。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承运人不得承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应当随货同行。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未实行舍饲圈养或者定点放养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的;
  (二)输入我省无疫区、缓冲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抵达输入地后,未按规定报告的;
  (三)过境我省无疫区的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或者未按指定路线出境的。
  第四十一条 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瞒报、谎报、迟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
  (二)对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加施检疫标志的;
  (三)发生疫情未按规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或者实施应急预案措施不力造成疫情扩散的;
  (四)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2011年2月20日起施行。2003年9月8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辽宁省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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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

盐政发[2005]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各镇乡发展经济、培植财源、组织财政收入的积极性,促进全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根据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指标为各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在一个预算年度内实现的地方一般预算收入。
 第三条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25%的县(市、区)、市开发区,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四条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30%且增长额达到200万元或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50%的镇乡,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5万元;当年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达到40%且增长额达到300万元的镇乡,市政府予以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五条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考核兑现工作由市财政局具体负责。符合奖励条件的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应于年度终了后20日内填报《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申报表》,连同财政、地税、国税、国库等部门签章的年度财政收入报表, 由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局集中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进行复核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第六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组织收入、如实申报,严禁弄虚作假。市财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县(市、区)、市开发区财税、审计部门要加强对镇乡财政收入的监督检查。县(市、区)、市开发区、镇乡申报数据不实、相关职能部门审核不准,虚报财政收入或人为操作虚增财政收入的,一经查实,收回奖励资金,并追究当地主要领导、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奖励资金用于奖励促进财政收入跨越发展的有功人员。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对镇乡财政收入跨越发展的考核和奖励办法。
 第八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一定三年,《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城市财政收入跨越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盐政发〔2002〕8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执行期间如遇政策调整、口径变化等因素,则相应调整。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4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2013年1月16日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 通知》等20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1〕33号)、《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对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现行有效的38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一、对主要内容与上位法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以及不符合我市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20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2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三、对现行有效仍继续执行的254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和97件其他行政管理依据文件,予以公布(目录见附件3)。
   本决定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2.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3.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和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97件)
附件1
决定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20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关于加强对外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 嘉政发〔2000〕140号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嘉兴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嘉委发〔2011〕29号)文件取代
2 关于印发嘉兴市单位爱国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94〕11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文件取代
3 关于印发嘉兴市档案征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1999〕206号 《嘉兴市档案接收征集办法》(市政府令第43号)文件取代
4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市企业技术创新工作的若干意见 嘉政〔1998〕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文件取代
5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调整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4〕31号 与上位法相抵触,2010年10月实施的《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4条明确规定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容积率不得调整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区建设水平的指导意见 嘉政发〔2005〕38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6〕3号 2012年3月1日,《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省政府令第290号)实施,现信访终结适用省规章的规定
8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乡镇工业功能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1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9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厂房建设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6〕23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71号)、《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实施“两退两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若干意见》(嘉委〔2012〕23号)文件取代
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嘉政发〔2006〕9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犬类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2〕95号)文件取代
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8〕74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0号)文件取代
1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市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9〕65号 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的通知(嘉委发〔2011〕36号)文件取代
1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程的若干意见 嘉政发〔2009〕6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促进经济转型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2〕98号)文件取代
14 转发嘉兴市矿产资源管理处、嘉兴市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关于嘉兴市砖瓦用粘土采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嘉政办〔1997〕5号 按照十二五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嘉兴属禁采取区
15 转发嘉兴市本级征收城市“四自”工程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47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市提请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的批复》(浙政函〔2012〕35号)同意我市提前终止城市道路“四自”项目综合收费
16 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15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农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取代
1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市本级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保障金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22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文件取代
1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切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45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6号)文件取代
1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86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丰收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91号)文件取代
2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10号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12年修订)的通知》(嘉政办发〔2012〕139号)文件取代
   
   
附件2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2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号 备注
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体制改革规划的通知 嘉政发〔2006〕10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2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811”环境保护新三年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8〕22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8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 嘉政发〔2008〕71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8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4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豆制品产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3〕57号 为原经贸委牵头的临时整治措施,适用期已过
5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法律服务若干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3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6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关于中科院嘉兴中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5〕79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5年至2009年,适用期已过
7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52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6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8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嘉兴市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嘉政办发〔2007〕168号 文件仅适用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9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等部门关于推进工业锅炉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8〕140号 文件仅适用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10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34号 试点工作已经结束,适用期已过
11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老龄委关于2009~2010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9〕47号 文件有效期为2009年至2010年,适用期已过
12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完善市区城乡公交财政补贴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1〕11号 文件仅适用于2010年至2011年,适用期已过
   
   
   
   
附件3

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和其他行政管理依据(97件)

   (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54件)
   1.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4号)
   2.嘉兴市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5号)
   3.嘉兴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6号)
   4.嘉兴市杭嘉湖南排工程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7号)
   5.嘉兴市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8号)
   6.嘉兴市烟草专卖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1号)
   7.嘉兴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5号)
   8.嘉兴市市区特困人员生活保障扶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6号)
   9.嘉兴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8号)
   10.嘉兴市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19号)
   11.嘉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令第20号)
   12.嘉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22号)
   13.嘉兴市市区河道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号)
   14.嘉兴市地名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4号)
   15.嘉兴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5号)
   16.嘉兴市本级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27号)
   17.嘉兴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
   18.嘉兴市行政许可事项联合办理试行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监督及责任追究办法、嘉兴市行政许可延期办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9号)
   19.嘉兴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30号)
   20.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31号)
   21.嘉兴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2号)
   22.嘉兴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3号)
   23.嘉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34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转发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取办法的通知》等15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市政府令第35号)
   25.嘉兴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市政府令第36号)
   26.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
   27.嘉兴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8号)
   28.关于印发嘉兴市有关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实施办法(试行)通知(嘉政发〔1994〕119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民“九不”行为规范的通告(嘉政发〔1996〕123号)
   30.关于印发嘉兴市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6〕160号)
   31.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股份合作制企业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7〕183号)
   3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1997〕185号)
   33.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118号)
   34.关于转发市劳动局、市土管局嘉兴市区土地征用人员分流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8〕200号)
   35.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个人住房政策性贷款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号)
   36.关于印发嘉兴市献血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1999〕82号)
   37.印发关于建立嘉兴市土地储备机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01号)
   38.印发嘉兴经济开发区封闭式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1999〕155号)
   39. 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一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49号)
   40.关于公布嘉兴市第二批取消审批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0〕76号)
   41.关于印发嘉兴市强制淘汰燃油助动车轻便摩托车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1〕47号)
   42.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 (嘉政发〔2001〕112号)
   43.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2〕82号)
   44.关于公布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的通知(嘉政发〔2002〕88号)
   45.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46号)
   46.关于印发嘉兴市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57号)
   47.关于印发嘉兴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3〕60号)
   4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3〕89号)
   49.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道路公共场地设摊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1号)
   50.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8号)
   51.批转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农房建设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26号)
   52.关于印发嘉兴市试行审计结果公布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30号)
   53.关于印发嘉兴市外来人员子女学校建设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42号)
   54.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58号)
   55.关于印发嘉兴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69号)
   56.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71号)
   57.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1号)
   58.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2号)
   59.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销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85号)
   60.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4〕105号)
   6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18号)
   6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重大建设项目督查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42号)
   6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跨县(市、区)行政区域水环境污染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66号)
   6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兵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5〕75号)
   6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5〕82号)
   6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号)
   6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贯彻浙江省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9号)
   6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夜景照明电费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4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29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61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6〕71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88号)
   7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0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6〕109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24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7〕59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环境保护飞行监测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73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07〕74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80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出口名牌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2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7〕84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05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7〕115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6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8〕41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47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4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55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79号)
   90.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80号)
   91.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8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09〕3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09〕58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70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遗产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00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9〕112号)
   9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粮食流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3号)
   9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0〕4号)
   10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26号)
   10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主要污染物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0〕48号)
   10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住宅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嘉兴市区物业区域相关共有设施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发〔2010〕49号)
   10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属国有企业公有房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2号)
   10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7号)
   10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68号)
   10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嘉政发〔2010〕71号)
   10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福利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0〕74号)
   10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嘉政发〔2010〕76号)
   10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区土地登记发证事权的通知(嘉政发〔2010〕86号)
   11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10〕94号)
   11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102号)
   11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0〕109号)
   11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国际商务区专项财税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11〕20号)
   11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29号)
   11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市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11〕35号)
   11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市民卡建设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37号)
   11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服务业优先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1号)
   11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本级小型建设工程项目及物资(服务)招标采购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45号)
   11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7号)
   12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49号)
   1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0号)
   1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企业上市工作和支持上市公司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7号)
   1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制止和查处工作实行网格化网络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58号)
   12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大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59号)
   1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5号)
   1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6号)
   1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68号)
   12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嘉政发〔2011〕72号)
   1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1〕73号)
   1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资监管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1〕77号)
   1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87号)
   1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发〔2011〕89号)
   1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生猪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90号)
   1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11〕102号)
   135.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的通知(嘉政办〔1997〕9号)
   136.转发市外事办公室关于设立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65号)
   137.关于印发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10号)
   138.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23号)
   139.关于转发嘉兴市区道路挖掘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68号)
   140.关于印发嘉兴市股权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0号)
   141.关于印发嘉兴市企业职工持股会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1999〕176号)
   142.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商品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26号)
   143.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属企业离休干部住房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0〕160号)
   144.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66号)
   145.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附件6已废止,附件10已失效)(嘉政办发〔2001〕113号)
   146.转发市计委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区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26号)
   147.关于印发嘉兴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35号)
   14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04号)
   149.关于印发嘉兴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217号)
   150.关于转发嘉兴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1号)
   151.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59号)
   152.关于印发嘉兴市饮食娱乐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62号)
   153.转发市建设局关于嘉兴市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85号)
   154.关于印发嘉兴市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9号)
   155.关于印发嘉兴市区蔬菜产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67号)
   156.转发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5号)
   157.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7号)
   15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28号)
   15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帐一)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号)
   16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属国有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2号)
   16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性债务收支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和嘉兴市市级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3号)
   16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4号)
   16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政府应急救援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5号)
   16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18号)
   16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制度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0号)
   16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文化阵地管理办法(试行)和嘉兴市特色文化镇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3号)
   16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嘉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0号)
   16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城乡规划领域推行“阳光规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4号)
   1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3号)
   1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嘉兴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号)
   1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城市地下弱电共同管网工程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号)
   1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58号)
   1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禁使用瘦肉精及引发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追溯和监管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2号)
   1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0号)
   1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38号)
   1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嘉兴市知名商品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41号)
   1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1号)
   1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民间艺术之乡命名办法和嘉兴市民间艺术家命名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85号)
   1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招标投标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号)
   1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高速公路沿线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8号)
   1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3号)
   1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中提留和剥离以及核销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32号)
   1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0号)
   1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实施就业准入和持证上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44号)
   1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嘉兴市区建筑景观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0号)
   1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27号)
   1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级机关罚没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7号)
   1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容积率计算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9号)
   1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民间老艺人)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32号)
   1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计划生育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44号)
   1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53号)
   1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范围内普通收费公路本地车辆通行费自愿统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1号)
   1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2号)
   1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4号)
   1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07号)
   1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3号)
   1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嘉兴市市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号)
   19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41号)
   19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70号)
   20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02号)
   20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首席技师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0号)
   20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推进新居民子女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3号)
   20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农作物秸秆机械切碎还田予以补贴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5号)
   20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县域边界环保联动监管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16号)
   20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快转而未供土地供地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0号)
   20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1号)
   20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急救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4号)
   20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5号)
   20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6号)
   21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正嘉兴市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29号)
   21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1号)
   21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3号)
   2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49号)
   2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嘉兴市地名工作服务“两新”工程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50号)
   2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0〕154号)
   2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32号)
   2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42号)
   21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和嘉兴市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认定及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48号)
   21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农村气象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4号)
   22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56号)
   22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0号)
   22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化局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家书屋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4号)
   22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7号)
   22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建委关于嘉兴市区在建待建拆迁工地现场管理规定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69号)
   22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促进电影产业繁荣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0号)
   22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市区公共自行车交通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1号)
   22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专项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3号)
   22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湖革命纪念馆新馆周边区域(含“七一广场”)综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7号)
   22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8号)
   23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79号)
   23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84号)
   23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86号)
   23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98号)
   23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1号)
   23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切实落实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2号)
   23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区出租汽车油改气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07号)
   23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11号)
   23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机动车维修业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17号)
   23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学前教育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0号)
   24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1号)
   24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提升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24号)
   24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长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27号)
   24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惠民殡葬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0号)
   24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协调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1号)
   24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村邮站和信报箱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35号)
   24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0号)
   24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改善嘉兴市区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42号)
   24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7号)
   24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51号)
   25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1〕156号)
   25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11〕157号)
   25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2号)
   25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自然科学学术奖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4号)
   25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快推进嘉兴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75号)
   (二)现行有效的其他行政管理依据目录(97件)
1.关于加快嘉兴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
通知(嘉政发〔1999〕93号)
   2.关于公布第三批嘉兴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及调整部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嘉政发〔2000〕90号)
   3.嘉兴市推进信息化建设发展信息产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1〕104号)
   4.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2〕42号)
   5.批转市劳动保障局关于统一市本级社会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2〕61号)
   6.关于切实加强市本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2〕62号)
   7.关于印发市区撤村建居工作的若干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6号)
   8.印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工业和商贸领域利用内资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3〕27号)
   9.关于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的通知(嘉政发〔2004〕4号)
   10.关于印发嘉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若干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8号)
   11.关于印发嘉兴市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0号)
   12.印发关于贯彻《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21号)
   13.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本级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4〕43号)
   14.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创业中心(孵化器)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59号)
   15.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4〕67号)
   16.印发嘉兴市促进行业协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4〕78号)
   17.关于同意实施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批复(嘉政发〔2004〕92号)
   1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本级贯彻浙政发〔2004〕52号文件的意见(嘉政发〔2005〕4号)
   1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社会保障资金多渠道筹措机制的意见(嘉政发〔2005〕8号)
   2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城镇企事业单位中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5〕47号)
   2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区城乡低收入困难家庭实施援助的意见(嘉政发〔2005〕54号)
   2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当前限制和禁止发展产业目录的通知(嘉政发〔2005〕56号)
   2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设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5〕86号)
   24.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建立经贸行业管理与行业协会互动机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5〕90号)
   2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的意见(嘉政发〔2005〕93号)
   2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从土地出让金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6〕41号)
   2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乡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嘉政发〔2006〕45号)
   2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嘉政发〔2006〕46号)
   2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
   3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的意见(嘉政发〔2006〕60号)
   3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市区地名总体规划(2005~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6〕87号)
   3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14号)
   3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石臼漾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通知(嘉政发〔2007〕28号)
   3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评价体系的意见(嘉政发〔2007〕48号)
   3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调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留专项资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嘉政发〔2007〕50号)
   3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7〕55号)
   3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政策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7〕65号)
   3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和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08〕13号)
   3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标准化战略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8〕34号)
   40.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批复(嘉政发〔2009〕10号)
   41.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城乡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34号)
   42.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创业投资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37号)
   43.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若干意见(嘉政发〔2009〕64号)
   4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68号)
   45.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本级城乡退役士兵一体化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09〕88号)
   46.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嘉政发〔2009〕95号)
   47.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口反补贴应对工作的通知(嘉政发〔2009〕99号)
   48.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嘉兴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9〕106号)
   49.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嘉政发〔2010〕60号)
   50.关于贯彻执行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5〕32号)
   51.转发省劳动厅《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1998〕126号)
   52.关于转发加强水平衡测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1999〕38号)
   53.关于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11号)
   54.关于转发嘉兴市提高社会保障等待遇水平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77号)
   55.关于转发嘉兴市市区自来水一户一表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1〕93号)
   56.关于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金中筹措城市防洪工程还贷资金的通知(嘉政办发〔2002〕23号)
   57.关于同意嘉兴市生物多样性规划的批复(嘉政办发〔2003〕24号)
   58.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农婚知青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27号)
   59.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83号)
   60.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0号)
   61.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91号)
   62.印发关于推进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33号)
   63.转发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3〕153号)
   64.关于印发嘉兴市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4〕76号)
   65.转发市教育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试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78号)
   66.关于切实做好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81号)
   67.转发市人防办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48号)
   68.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楼)牌号整治编制和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4〕152号)
   6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改制企业退休(职)人员医疗费纳入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8号)
   7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目标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77号)
   7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补充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46号)
   7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嘉兴市重点产品质量预警实施方案的通知(嘉政办发〔2005〕151号)
   7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近期我市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64号)
   7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老年电大工作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98号)
   7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关于建立嘉兴市本级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正常增长机制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26号)
   7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浙江省劳动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6〕164号)
   7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6〕171号)
   7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24号)
   7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嘉兴市区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优待工作的意见(嘉政办发〔2007〕88号)
   8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97号)
   8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做好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17号)
   8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费缴费标准和建立缴费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46号)
   8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招标投标办等部门关于嘉兴市执法机关罚没抵押资产处置交易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7〕172号)
   8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变更及概算调整审批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6号)
   8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47号)
   8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嘉兴市创业促就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51号)
   8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监管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65号)
   88.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审批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85号)
   89.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本级开展政策性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08〕86号)
   90.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三保”工程建设以倒逼机制营造良好经济生态环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98号)
   9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市镇扩大部分管理权限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8〕113号)
   92.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35号)
   9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标准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41号)
   9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若干补充意见(嘉政办发〔2009〕84号)
   9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38号)
   9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民政工作规范化建设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09〕151号)
   9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古籍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办发〔201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