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8:48:42   浏览:8666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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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公布后,上市公司及部分大型国有企业已率先执行。为适应新会计准则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要求,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期间各地国资委监管企业(以下简称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的衔接工作,我们在认真总结以前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编报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新会计准则以及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需要,修订了地方企业财务快报,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财务快报是国有经济信息统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出资人及时了解掌握国有企业运营情况的重要手段。各地国资委要高度重视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切实加强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和完善本地区企业的财务快报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指定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要求,严格工作规范,严把质量关,确保本地区企业财务快报上报及时,数据真实可靠。

  二、新会计准则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国际化经营需要的会计核算体系,有利于企业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国际化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各地国资委要充分认识新会计准则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推动本地区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并督促和指导所监管企业认真做好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有关户数清理、资产债务清查、内部会计核算办法修订、期初数调整、会计科目转换、资产重新分类等基础工作,谨慎选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有效推进新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

  三、各地国资委要根据本地区所监管企业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新会计准则过渡时期企业财务快报的填报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全部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按照本通知规定的企业财务快报格式(以下称新快报格式)(见附件1)和编制说明(见附件2)填报;对所监管企业尚未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继续按照《关于做好2004年度地方企业财务快报工作的通知》(国资评价[2003]125号)规定的格式(以下称原快报格式)填报;对所监管企业中有部分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可根据所监管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间安排,选择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新快报格式填报,也可选择原快报格式和指标口径衔接说明(见附件3)进行填报。

  四、各地国资委要认真组织所监管企业按照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规定的口径填报财务快报,做到账表相符,账实相符;规范集团合并范围,以合并口径编制企业财务快报;对母公司尚未执行、只有部分子企业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编制财务快报时可直接合并。对所监管企业部分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要做好新旧会计核算制度下有关指标口径的对应衔接工作,“上年同期”数据填报口径应当与本期数据填报口径保持一致。

  五、为及时掌握全国国有企业经济运行状况,做好全国国有企业财务动态监测工作,各地国资委在对本地区监管企业当月的企业财务快报进行收集、审核、汇总后,应于次月13日前将本地区汇总数据和所监管企业分户数据及相应的文字说明材料报送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文字说明材料应当包括当月有关指标增减变动情况及原因、年度或月度间指标的异常波动及原因等情况。

  六、各地国资委要进一步强化财务快报的数据分析工作,关注新旧会计核算制度要求不同对有关财务指标的影响,深入分析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发挥财务快报的监测作用,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提供及时准确的数据支持。

  七、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需要,通过国务院国资委网站选择下载企业财务快报的软件参数。软件中加挂了两种报表格式数据汇总转换功能,各地国资委可以根据本地区的监管工作需要选择使用。

  各地国资委在企业财务快报编制报送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国务院国资委统计评价局联系。

  附件:1.企业财务快报格式

  2.企业财务快报编制说明

  3.指标口径衔接说明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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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吉政办明电〔2009〕94号


各市 (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流行性出血热又称肾综合征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我省1955年开始有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报告,2002年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逐年上升。2004年至2008年,我省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率一直处于全国的前三位。今年截止到7月9日,全省共报告出血热病例616例,较去年同期上升1/3,死亡10例。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遏制出血热疫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流行性出血热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危害性,高度重视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研究防治措施。要将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多方面给予支持。要根据疫情流行特点,制定科学可行的工作方案,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保证防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部门合作,建立协调的工作机制。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形成防治的整体合力。卫生、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牧业、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三、继续完善和加强疫情报告监测工作。各地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和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流行性出血热疫情统计、分析、监测和报告,重点加强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报告工作,不得瞒报、漏报和迟报。要加强对人间、鼠间流行性出血热疫情及鼠密度、鼠间带毒率监测,了解主要疫源地的变化趋势,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调查及流行毒株的监测,开展疫情的预测和预报,为科学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从即日起,流行性出血热医疗救治以市 (州)为单位实行网上日报告、零报告制度,省卫生厅向省政府实行周报告制度。报告内容包括:累计住院人数、累计出院人数、现住院人数、重症病例数。重症病例要实行即时即报制度。

  四、加强医疗救治工作。省级流行性出血热定点医院为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各市 (州)、县 (市、区)也要成立定点医院,收治辖区内流行性出血热患者。要确定医疗条件、技术较好并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为重症患者救治定点医院,对重症患者采取专家会诊、逐级转诊、120转送等机制,保证重症患者得到有效救治。省里将下发 《吉林省流行性出血热诊疗方案》,并成立由传染科、肾病科、ICU等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重点地区指导医疗救治工作。各市 (州)、县 (市、区)也要成立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辖区内流行性出血热的医疗救治工作。

  五、继续狠抓灭鼠工作。各地要广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搞好环境卫生的整治,消除鼠类栖息、繁殖和活动的条件。混合型和家鼠型疫区应在春季流行高峰来临前重点做好灭鼠工作,有效降低当地的鼠密度,切断流行性出血热的传播途径。

  六、加强技术指导和医疗卫生人员培训。各地要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培训,培训重点放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使基层医务人员能够掌握流行性出血热鉴别诊断、疫情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专业知识,提高临床诊断和救治能力,降低病死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疫情管理及分析等专业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报告管理的技术指导,确保对流行性出血热疫情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七、做好重点人群和重点疫区的预防接种工作。目前农村青壮年是流行性出血热发病主体,要把这部分人群作为重点,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我省已确定30个流行性出血热高发县 (市)为重点疫区,并在重点疫区实行免费应急接种工作,目前第一批疫苗已经到位。各地要认真做好基础调查,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计划,保证安全、规范、科学、有效接种。其他地区也应遵循科学、自愿的原则,对重点人群开展预防接种,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遏制疫情扩散。

  八、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印发宣传单、制作宣传板、举办现场宣传活动等形式,广泛深入开展流行性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宣传工作要到村、到户,做到家喻户晓,不留死角。通过宣传使人民群众认识到流行性出血热的危害性,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意识。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20日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确认和承担
——谈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

俞志银


〖案情〗
原告:陈利金(被上诉人)
被告:林均旺(上诉人)
被告:福建省漳平市象湖半华村民委员会(被上诉人)
2002年9月,漳平市象湖半华村为修建一条村林业公路,该村委会与林均旺签订了承包合同,由林均旺承包该村林业公路建设工程。2002年9月18日,陈利金受村委会的指派,到石钟砻(地名)指报道路界线,上午10时许,林均旺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在作业时,将一棵野梨树推倒,砸到陈利金的颜面部,陈利金受伤正欲跑开,又被挖掘机铲下的大石头压伤,造成陈利金身体多处部位骨折。后经医院治疗,仍给陈利金留下伤残。为此,陈利金以村委会与林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村委会与林均旺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计56798.69元,扣除二被告已支付28600元,二被告应再支付原告人民币28198.69元,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5000元。
〖判决〗
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利金是在受雇于村委会期间,被林均旺的挖掘机铲伤,因此判决由被告林均旺赔陈利金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合计人民币50635.21元。另一被告村委会对被告林均旺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林均旺不服,向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是一起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雇佣关系第三人损害而引发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对于原告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二被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存在了二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二被告在本起事故中均存在过错,因此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二种意见认为,陈利金的受伤是因林均旺的挖掘机作业不当造成的,应当由林均旺承担赔偿责任,但陈利金是受雇于被告村委会,且在雇佣期间发生的,因此被告村委会要对陈利金的伤害也应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林均旺追偿。笔者同意第二意见。
笔者以为本案涉及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所谓的不真正连带债务是指多数债务人就基于不同发生原因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并因债务人之一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人的债务均归于消灭的债务。不真正连带债务与连带债务有许多相似之处。如债务人均为多数;给付的内容相同;各债务人均负全部给付的义务;因一人的给付而使全体债务归于消灭。但不真正连带债务有明显的特征:1、不真正连带债务产生原因必须具有不同的发生原因,即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必须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而产生;2、不真正连带债务没有共同目的。所谓共同目的,是指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多数债务人为满足债权人及为其债权提供充分担保而互为结合,联为一体,各债务均为达此目的的手段,连带债务人任何之一履行给付就使设定连带债务的目的实现。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纯属偶然,并非法律或当事人为担保债权实现而有意设立。3、不真正连带债务之间不存在内部分担关系,即使发生相互求偿也非基于分担关系,而是基于终局的责任承担,其性质与连带债务人的内中求偿是不同的。
就本案而言,陈利金是受雇于村委会,双方形成雇佣合同关系,陈利金在雇佣劳动期间,受到第三人的伤害。陈利金可基于雇佣关系向村委会主张赔偿,村委会应当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向陈利金赔偿各项损失。同时陈利金受伤是由于第三人林均旺的挖掘机作业过程中造成,陈利金可基于侵权关系要求林均旺赔偿。村委会和林均旺是基于不同发生原因,即分别基于违约和侵权两个独立的互不相同的法律事实而偶然产生的同一内容的给付,各负全部履行之义务。陈利金享有两种请求权,但不等于陈利金存在双重获赔,民法理论对于赔偿方面是一种补偿性赔偿,即赔偿金额限于受害人的实际损失。因此不真正连带债务存在终局责任人,所谓的终局责任人,就是指对于数个不真正连带债务的发生应最终负责的人。因此陈利金的伤害实际是由于林均旺的侵权行为造成,林均旺是终局责任人。如果村委会赔偿了陈利金的损失后,可以向林均旺求偿。
不真正连带债务在我国的法律条文上首先出现在保险合同关系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而在其它赔偿方面,法律并没有直接加以规定。为了将不真正连带债务理论应用于审判实践,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该解释适用于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而本案由于一、二审发生于该解释出台前,由于没有适用法律依据,法院在判决时确认了本案的终局责任人是林均旺,确定林均旺对其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村委会作为雇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笔者以为本案在对村委会责任表述上用“村委会对被告林均旺的上述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的语句有欠妥当,虽然该项内涵也表示了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的意思。但容易引起连带赔偿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赔偿的混淆。因此对于第二项判决直接表述为村委会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向林均旺追偿更为恰当。
(作者单位: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