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第301至4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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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典(民事诉讼法典-第301至40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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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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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确认资格
第三百零一条
可容许性
一、如当事人在诉讼待决期间死亡,为使该诉讼程序在该死亡当事人之继受人参与下继续进行,任一在生当事人或任一继受人得提出确认死者继受人之资格,而此附随事项应针对在生当事人及无作出该声请之死者继受人提出。
二、如实行传唤被告之措施时证实其已死亡,得按本节之规定声请确认死者继受人之资格,即使死亡于提起诉讼之前发生亦然。
三、如原告已作出提起诉讼之委任,但在诉讼提起前死亡,只要该委任可在委任人死亡后履行者,得提出确认原告继受人之资格。
第三百零二条
进行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之一般规则
一、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提出后,须命令传唤仍未被传唤参与诉讼之声请所针对之人及通知其它被声请所针对之人,以便就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提出答辩。
二、上述附随事项以附文方式并附于有关卷宗进行,但不影响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之适用。
三、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被裁定理由不成立时,不妨碍声请人以不同之事实为依据,或以相同事实但提出其它证据作为依据,再行提出确认资格;如以相同之事实为依据,则仅须于原附随事项之卷宗内提供其它证据,即可重新提出确认资格,但原附随事项之诉讼费用不在有关诉讼中予以考虑,而须由声请确认资格之人立即缴纳。
第三百零三条
正当性透过文件或在另一诉讼程序中
获确认时须进行之程序
一、如继承人之身分或使待确认资格之人具有正当性替代死亡当事人之身分,已于另一诉讼程序中透过确定裁判宣告,或已透过公证确认资格之方式获确认者,则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以有关判决或公证书之证明为依据,在主诉讼之卷宗内声请及处理。
二、如上述裁判对利害关系人构成裁判已确定之案件,或利害关系人曾参与订立有关公证书,则不得就确认资格之凭证中对其赋予之身分提出争执,但指称该凭证未符合上款所要求之条件或存有使该凭证成为非有效之瑕疵者除外。
三、就该附随事项并无答辩时,须审查有关文件能否证明获确认资格所须具有之身分,并按审查结果作出裁判;如任一被召唤人提出答辩,则对所提供之证据进行调查,其后作出裁判。
四、如属财产清册程序,而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指定之所有继承人均被传唤参与该程序,且法定期间内无人就其本身正当性或其它继承人之正当性提出争执者,或即使有提出争执,但争执被裁定理由不成立者,则待分割财产管理人所指定之继承人视为具资格之人;证实上述事实之财产清册程序之证明提交后,须按本条之规定处理。
第三百零四条
正当性仍未获确认时之确认资格
一、无出现上条所规定之任何情况时,在答辩期间届满后,如有需要,经调查证据,法官须立即对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作出裁判。
二、继承人之身分取决于对某一诉讼之裁判,或取决于应在其它诉讼程序中解决之问题之裁判时,须针对所有欲获得遗产之人声请确认资格,而该等人均须被传唤,但法院仅裁定就确认资格作出裁判时应视为继承人之人具有资格;对于其它利害关系人,须将有关裁判向其作出通知,而其获准作为具资格者之共同诉讼人参与诉讼,第二百六十四条及随后数条之规定适用之。
三、如诉讼中其中一当事人为法人,在其消灭时,确认继受人之资格须依据经作出必要配合之本条规定提出,但不影响《商法典》第三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适用。
第三百零五条
不确定人之确认资格
一、如死者之继受人不确定,则对其采用公示传唤。
二、公示期间届满时被传唤之人仍未到场,则有关诉讼依据第五十一条适用之规定在检察院参与下进行。
三、继受人于公示期间内或于期间过后到场,均须依据以上数条之规定提出确认其资格。
四、如属遗产获赋予当事人能力之情况,得声请确认有关资格。
第三百零六条
取得人或受让人之确认资格
一、出现争议之物或权利之取得人或受让人,按下列规则确认其资格,以便诉讼在其参与下继续进行:
a)于卷宗作出让与之书录后,或将取得或让与之凭证附入以附文方式并附于卷宗之确认资格声请书后,须通知他方当事人答辩;被通知之人在答辩中得就上述取得或让与行为之有效性提出争执,或指称所作之移转旨在使其在诉讼程序中之处境变得较困难;
b)如被通知之人提出答辩,声请人得就答辩作出答复,继而,经调查必需之证据后,作出裁判;如无答辩,须审查有关文件能否证明该取得或让与;如能证明,则宣告取得人或受让人具有资格。
二、得由移转人或让与人、取得人或受让人,或他方当事人提出确认资格;属他方当事人提出者,上款之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适用之。
第三百零七条
向上级法院提出确认资格
本节之规定适用于向上级法院提出确认资格之情况,而该附随事项由裁判书制作人负责调查及审判。
第五节
结算
第三百零八条
结算之责任
如所提出之概括性请求涉及一集合物或涉及一不法事实之后果,则在开始案件之辩论前,原告须尽可能提出结算之附随事项,使概括性请求确切定出。
第三百零九条
提出之方式
结算须以一式两份之声请书提出;在声请书中,原告须按情况列出集合物内所包含之物,并作出必需之说明以识别该等物,或详细说明不法事实所引致之损害,最后,提出给付一定金额之请求。
第三百一十条
结算之继后步骤
一、对结算之反对须以一式两份提出。
二、结算之事宜须载入或补加于案件之调查基础内容中。
三、关于上述附随事项之证据,须尽可能与有关诉讼或防御之其它事宜之证据一同提供及调查。
四、结算须与主诉讼一同辩论及审判。
第六节
回避
第三百一十一条
法官回避之情况
一、法官在下列情况下须回避而不得履行其职务:
a)本人或所代理之他人,为诉讼之当事人,或在诉讼中具有可使其成为主当事人之利益;
b)该法官之配偶或与其有事实婚关系之人又或该法官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本人或所代理之他人,为诉讼之当事人,或该等人中之任一人在诉讼中具有可使其成为主当事人之利益;
c)曾以诉讼代理人或鉴定人身分参与有关诉讼,或须就其曾发表意见或曾提出见解之问题作出裁判,即使该意见或见解以口头作出亦然;
d)该法官之配偶或与其有事实婚关系之人又或该法官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曾以诉讼代理人身分参与有关诉讼;
e)属其曾作为法官参与之诉讼程序中提起上诉之案件,而上诉所针对之裁判由其作出,或就上诉中提出之问题其曾以其它方式表明立场;
f)属针对由该法官之配偶或与其有事实婚关系之人又或该法官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所作之裁判提起上诉之案件,或属对该等人中任一人所作之裁判曾有另一裁判而针对后者提起上诉之案件;
g)基于有关法官履行职务时或因其职务所作之事实,曾针对该法官提起民事损害赔偿之诉讼或针对其提起刑事控诉之人为本案当事人,或该人之配偶或与其有事实婚关系之人又或该人之直系血亲或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为本案当事人,只要有关之诉讼或控诉已获受理;
h)曾以或须以证人身分作证言。
二、在上款d项所指之情况下,仅当法官应在有关诉讼程序中作其首次参与时,诉讼代理人已在该诉讼程序中作出声请或陈述者,方生回避;反之,该诉讼代理人不得履行代理。
第三百一十二条
回避之宣告
一、法官知悉出现任何回避事由时,应立即于卷宗内作出批示,宣告回避,但不影响第五百二十一条规定之适用。
二、法官未宣告回避时,当事人得于判决作出前声请宣告回避;不论有关案件之利益值为何,得就驳回声请之裁判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三、对于就终审法院任一法官之回避所作之批示,得向评议会提出声明异议,但与该回避有关之法官不得参与作出裁判;如有需要,则进行该法官之代任程序。
四、第六百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适用于就中级法院任一法官之回避所作之批示;但对评议会之合议庭裁判提起之上诉须立即分开上呈。
第三百一十三条
合议庭及评议会中之回避事由
一、法官之间互为配偶或相互间有事实婚关系,又或互为直系血亲或姻亲或二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时,不得同时参与合议庭之审判或评议会。
二、上款所指之法官中,仅其中一人参与:
a)属合议庭时,由主持该合议庭之法官参与,或回避仅与助审法官有关时,由任职最久之法官参与;
b)属评议会时,由应首先投票之法官参与。
第三百一十四条
检察院及办事处司法人员之回避
一、对检察院之代表,适用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a项、b项及g项之规定;如检察院之代表曾作为其应代理或应由其提供辅助之人之他方当事人所委托或指定之诉讼代理人或鉴定人,则亦须回避。
二、对办事处之司法人员,适用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a项及b项之规定;如其曾作为任一当事人之诉讼代理人或鉴定人参与有关案件,则亦须回避。
三、检察院代表或办事处司法人员遇有任何须回避之情况,应立即透过卷宗声明回避;如须回避之人不声明回避,而其仍须参与有关案件者,法官须依职权或应任一当事人之声请就该回避进行审理;为此,按第三百二十五条之规定处理。
四、办事处司法人员之回避理由是否成立,须经法官认定,即使回避系由该人员声明亦然。
第七节
声请回避
第三百一十五条
法官请求自行回避
一、如出现下条所指之任一情况,法官得请求免除参与有关案件;如基于其它须予考虑之情况,法官认为他人可对其公正无私产生怀疑者,亦得请求免除参与有关案件。
二、上述请求须于作出首个批示前提出,或于有关诉讼中作出首个参与行为前提出,只要该行为先于任何批示作出;如作为请求依据之事实嗣后方出现,或法官嗣后方知悉该事实者,则须于知悉后在诉讼中首个批示或首个参与行为作出前请求自行回避。
三、请求须明确指出其依据之事实,并须向中级法院院长提出;如有关法官为终审法院之法官,则向终审法院院长提出请求。
四、法院院长得收集任何资料;如有关请求系以下条列明之任何事实为依据,而法院院长认为宜听取得声请拒却有关法官之当事人陈述,则为之,并命令将该法官之申述书副本交予该当事人;其后,法院院长须作出裁判,但对该裁判不得提起上诉。
五、第三百二十一条及第三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适用于法官自行回避之请求。
第三百一十六条
由当事人声请之拒却
一、遇有下列情况,当事人得因对法官有所怀疑而声请拒却其参与有关案件:
a)法官或其配偶与任一当事人或与就案件之标的而言具有可成为案件主当事人之利益之人间,有直系血亲或姻亲或四亲等内旁系血亲或姻亲之关系,而该关系非属第三百一十一条所指者;
b)本案法官或其配偶,或两人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为另一案件之当事人,而审理该案之法官为本案之任一当事人;
c)任一当事人或其配偶又或两人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与法官或法官之配偶又或两人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之间,现进行或在前三年内曾进行任何诉讼,而该诉讼非属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g项所指者;
d)法官或其配偶,或两人之任一直系血亲或姻亲,为任一当事人之债权人或债务人,或就争议所作之裁判有利于任一当事人时具有法律上之利益;
e)法官为任一当事人之监护监督人、推定继承人、受赠人或雇主,或法官为任何法人之领导机关或管理机关之成员,而该法人为案件之当事人;
f)法官于诉讼程序提起之前或之后,因该诉讼程序而曾收受馈赠,或曾提供资源以支付诉讼开支;
g)法官与任一当事人严重交恶或存有极亲密之关系。
二、上款c项之规定包括刑事诉讼,只要该项所指之人现为或曾为被害人、辅助人、检举人、告诉人、举报人或嫌犯。
三、遇有第一款c项及d项之情况,如有关事实情节使人相信,提起诉讼或取得债权之目的为具有拒却法官之理由者,须裁定对法官有所怀疑之理由不成立。
第三百一十七条
声请拒却之期间
一、声请拒却之期间自法官依据第三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在诉讼程序中作出批示或参与诉讼程序后,传唤或通知当事人作出任何行为或参与任何诉讼行为之日起开始进行;被传唤参与诉讼之被告得于给予其作出防御之期间届满前声请拒却。
二、当事人得于法官参与诉讼程序前,将对其有所怀疑之依据告知法官;在此情况下,如法官不欲行使第三百一十五条所赋予之权能,则须立即在卷宗内作出批示宣告该事实,而该诉讼程序中止进行,直至提出拒却声请之期间届满为止;该期间自就有关批示作出通知时起算。
三、如对法官有所怀疑之依据嗣后出现或嗣后始知悉该依据,则当事人须于知悉有关事实后立即告知法官,否则不得于其后提出拒却声请;在此情况下,须按上款之规定处理。
四、如法官已请求免除参与案件,但其自行回避之请求并未获接纳,则拒却之声请书中所指出之对法官有所怀疑之依据应与法官提出自行回避之依据不同,而提出拒却声请之期间自法官自行回避之请求被驳回后在诉讼程序中对当事人作出首次通知或当事人首次参与诉讼程序时起开始进行。
第三百一十八条
拒却声请之内容及此附随事项之处理
一、提出拒却声请之人须明确指出其对法官有所怀疑之依据,而声请书以附文方式并附于卷宗后,须送交被声请拒却之法官,以便其作出答复;如其未有作出答复或就陈述之事实未有提出争执,则视为承认该等事实。
二、如无须采取调查措施,法官须立即将该附随事项之卷宗与主诉讼之卷宗分开,并将附随事项之卷宗送交中级法院院长;如须采取调查措施,则将卷宗送交代任之法官,而该法官须命令调查所提供之证据,并于其后命令将卷宗送交中级法院院长。
三、提出拒却声请之人之他方当事人得以辅助人身分参加该附随事项。
第三百一十九条
对拒却此附随事项之审判
一、中级法院院长收到卷宗后,得要求当事人或被声请拒却之法官作出必需之解释;上述要求须以公函方式向被声请拒却之法官提出,或应由当事人作出解释时,向代任之法官提出。
二、如未能实时提供用作证明声请拒却时所陈述之事实之文件或证明有关答复中所陈述之事实之文件,而法院院长认为出现延误属合理者,得于其后接纳该等文件。
三、完成认为属必需之措施后,法院院长须作出裁判,但对该裁判不得提起上诉;如裁定对法官有所怀疑之理由不成立,则须审理提出拒却声请之人之行为是否出于恶意。
第三百二十条
上级法院法官之拒却
拒却中级法院或终审法院法官之声请,须由有关法院之院长审理,并按以上数条规定中适用之部分处理。
第三百二十一条
拒却之附随事项对诉讼程序进行之影响
一、主诉讼在代任法官参与下,依程序继续进行;然而,就对法官有所怀疑之情况作出裁判之前,不得作出清理批示或终局裁判。
二、在中级法院及终审法院,如声请拒却裁判书制作人,则由应替代其之法官担任裁判书制作人,而卷宗须送交应替代新裁判书制作人之另一法官检阅;然而,就对法官有所怀疑之情况作出裁判前,不得审理诉讼标的,亦不得作出可能影响对有关标的作审理之裁判。
第三百二十二条
对声请回避之附随事项所作裁判之后果
一、如裁定声请回避之理由成立,则被召唤代任之法官依据上条规定继续参与诉讼程序。
二、如裁定声请回避之理由不成立,则即使诉讼程序中已进行作出裁判所需之检阅,先前受怀疑之法官仍参与案件之裁判。
第三百二十三条
办事处司法人员之拒却
一、当事人亦得以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除b项以外之各项依据,声请拒却办事处司法人员。
二、对于该条第一款c项及d项所指之事实,仅当在司法人员或其配偶与任一当事人之间发生时,方得援引作为怀疑之依据。
第三百二十四条
声请拒却之期间计算
一、原告声请拒却办事处司法人员之期间自办事处接收起诉状时起算;如司法人员之参与取决于分发工作之结果,则自获分发时起算。
二、被告得于容许其作出防御之期间届满前声请拒却。
三、如怀疑之依据嗣后出现,则提出声请之期间自利害关系人知悉有关事实时起算。
第三百二十五条
拒却司法人员此附随事项之处理
拒却司法人员之附随事项按第三百一十八条之规定处理,但须作下列调整:
a)须让被声请拒却之人查阅卷宗以作答复,而提出拒却声请之人之他方当事人不参与该附随事项;
b)对怀疑之理由作出裁判前,有关司法人员不得参与诉讼程序;
c)审理有关案件之法官须确保附随事项之全部程序及行为之进行,并对怀疑之理由作出裁判,但对该裁判不得提起上诉。
第三编
保全程序
第一章
普通保全程序
第三百二十六条
范围
一、任何人有理由恐防他人对其权利造成严重且难以弥补之侵害,而下一章所规定之任何措施均不适用于有关情况者,得声请采取具体适当之保存或预行措施,以确保受威胁之权利得以实现。
二、声请人之利益得以一已存有之权利为依据,或以已提起或将提起之形成之诉中作出之裁判所产生之权利为依据。
三、法院得命令采取非为所具体声请采取之措施。
四、法院得许可将以不同形式进行程序之措施合并处理,只要各程序间之步骤并非明显不兼容,且合并处理各措施有重大利益者;在上述情况下,法院须在有关程序之步骤方面作出调整,以配合许可作出之合并。
五、不得于同一案件中再行提出采取已裁定为不合理或已失效之措施。
第三百二十七条
保全程序之紧急性
一、保全程序在任何情况下均具紧急性质,有关之行为较任何非紧急之司法工作优先进行。
二、对于向具管辖权之法院提出之保全程序,在第一审时应于两个月期间内作出裁判;如无传唤声请保全措施所针对之人,应于十五日期间内作出裁判。
第三百二十八条
保全程序与主诉讼间之关系
一、保全程序须取决于存有以被保全之权利为依据之案件,并得于宣告之诉或执行之诉开始前提起或作为其附随事项提起。
二、保全程序按其于提起诉讼前或提起诉讼后声请而定,须向可受理有关诉讼之法院,或正在审理有关诉讼之法院提起。
三、保全程序于诉讼提起前声请者,须于有关诉讼提起后立即以附文方式并附于该诉讼之卷宗;如诉讼于其它法院提起或其后于其它法院审理,须将并附之文件移送该法院,且审理有关诉讼之法官具专属权限处理移送后就保全程序须进行之程序。
四、保全程序于诉讼进行期间声请者,须以附文方式进行,但有关诉讼之上诉正处待决者除外;在此情况下,仅于保全程序结束后或主诉讼之卷宗下送至第一审法院后方并附于主诉讼之卷宗。
五、在保全程序中就事实事宜所作之审判及在该程序中所作之终局裁判,对主诉讼之审判不造成任何影响。
六、如依据适用于澳门之国际协约或属司法协助领域之协议之规定,有关保全程序取决于存有已向或应向澳门以外地方之法院提起之诉讼,则声请人应透过提交该法院发出之证明书,证明主诉讼正处待决。
第三百二十九条
程序之进行
一、提出保全程序之请求时,声请人应提供扼要之证据,证明权利受威胁,以及解释恐防受侵害之理由。
二、在任何情况下,均得依据民法之规定,订定适当之强迫性金钱处罚,以确保所命令之措施切实执行。
三、第二百四十四条至第二百四十六条之规定,补充适用于保全程序。
第三百三十条
声请保全程序所针对之人之申辩
一、法院须于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前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但听取其陈述可能严重妨碍该措施达致其目的或产生其效力者除外。
二、如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前须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则对其作出传唤,以便其提出申辩;如其已被传唤参与主诉讼,则以通知代替传唤。
三、如证实向声请所针对之人本人作传唤为不可行者,则法官不进行听取该人陈述之程序,而不须作公示传唤。
四、声请所针对之人已被传唤而不到庭时,产生普通宣告诉讼程序所规定之效果。
五、如未经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而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则在进行该措施后方将命令采取该措施之裁判通知该人;关于传唤之规定,适用于该通知。
六、如有关诉讼于传唤被告参与保全程序后提起,则自提交起诉状时起,该起诉对被告产生效力。
第三百三十一条
最后听证
一、提出申辩之期间届满后,如已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则于有需要时对声请调查或法官依职权命令调查之证据进行调查。
二、如任一当事人之诉讼代理人缺席,则仅可将最后听证押后;在此情况下,应于随后五日内进行最后听证。
三、如被传召之人缺席而其证言为不可缺少者,又或有需要在听证过程中进行任何证明措施者,均仅导致有关听证于适当时刻中止,且须实时指定继续听证之日期。
四、如命令采取保全程序前并无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则必须将所作之证言录制成视听数据。
第三百三十二条
保全措施之批准及替代
一、如有关权利确有可能存在,且显示有充分理由恐防该权利受侵害,则命令采取保全措施。
二、如保全措施对声请所针对之人造成之损害明显大于声请人欲透过该措施予以避免之损害,则法院仍得拒绝采取该措施。
三、应声请所针对之人请求,得以适当之担保替代已命令采取之保全措施,只要听取声请人之意见后,显示所提供之担保足以预防侵害或完全弥补侵害。
四、以担保替代所命令采取之措施时,不影响对命令采取被替代之措施之批示提起上诉之权利,亦不影响依据下条规定针对被替代之措施提出申辩之权能。
第三百三十三条
命令采取措施后之申辩
一、如命令采取措施前并无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则该人得于接获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所规定之通知后作出下列任一行为:
a)如基于所查明之资料,认为不应批准采用保全措施,则按一般程序对命令采取措施之批示提起上诉;
b)如欲陈述法院未曾考虑之事实或提出使用法院未曾考虑之证据方法,且该等事实或证据方法可使采取有关措施之依据不成立,或可导致采用较轻之措施者,则就命令采取之措施提出申辩,并适用经作出必要配合之第三百三十一条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
二、在上款b项所指之情况下,法官须作出裁判,维持先前命令采取之措施、采用较轻之措施或废止先前命令采取之措施,而对该裁判得提起上诉;该裁判作为最初宣示之裁判之补充及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百三十四条
措施之失效
一、在下列情况下,保全措施失效:
a)声请人自接获命令采取保全措施之裁判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仍未提起该措施所取决之诉讼,但不影响第二款规定之适用;
b)提起诉讼后,因声请人之过失而导致诉讼程序停顿逾三十日;
c)有关诉讼被裁定理由不成立,而该裁判已确定;
d)对被告之起诉被驳回,而声请人未有及时提起新诉讼,以致未能利用先前起诉之效果;
e)声请人欲保全之权利已消灭。
二、如命令采取保全措施前并无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则该措施所取决之诉讼提起之期间为十日,自声请人获通知已向声请所针对之人作出第三百三十条第五款所规定之通知之日起算。
三、如保全措施已由担保替代,则担保在被替代之措施应失效之情况下失效,且须命令终止该担保措施。
四、卷宗内一旦显示发生使保全程序消灭之事实,法官须裁定保全程序消灭以及有关保全措施终止,但事先须听取声请人之陈述。
第三百三十五条
声请人之责任
一、如有关保全措施被认为不合理,或因可归责于声请人之事实而失效,且声请人行事时缺乏一般应有之谨慎,则其须对声请所针对之人所造成之损害负责。
二、只要基于具体情况认为属适宜者,即使未听取声请所针对之人陈述,法官亦得要求声请人提供适当担保,作为准予采取保全措施之先决条件。
第三百三十六条
保全措施在刑法上之保障
凡违犯所命令采取之保全措施者,处加重违令罪之刑罚,且不妨碍为强制执行保全措施而采取适当措施。
第三百三十七条
对特定保全程序之补充适用
一、如下一章中无特别规定,本章所载之规定均适用于下一章所规范之保全程序,但第三百三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除外。
二、第三百三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仅适用于假扣押及对新工程之禁制。
第二章
特定保全程序
第一节
占有之临时返还
第三百三十八条
何时采用
遇有暴力侵夺之情况,占有人得请求获临时返还其占有;为此,须陈述构成占有、侵夺及暴力之事实。
第三百三十九条
命令返还之程序
经审查证据后,法官确认有关占有曾属声请人,而该占有被暴力侵夺者,无须传唤侵夺人及听取其陈述而命令返还占有。
第三百四十条
透过非特定措施维护占有
如占有人非在第三百三十八条所指情况下被侵夺占有或被妨碍行使占有权,得依据一般规定声请进行普通保全程序。
第二节
法人决议之中止执行
第三百四十一条
前提及手续
一、如社团、合伙或公司作出违法或违反章程或成立文件之决议,任何社员、合伙人或股东得于十日期间内声请中止执行该等决议,只要在特别规定未另定期间;为此,该等人须证明其作为社员、合伙人或股东之身分,并证明该执行可造成相当之损害。
二、社员、合伙人或股东提出声请时,应附具作出有关决议之会议纪录副本;行政管理机关应于声请人要求取得该会议纪录副本后二十四小时内向其提供该副本;如法律免除举行大会会议者,则以决议之证明文件替代会议纪录副本。
三、如无特别规定,就提出中止执行决议之声请所定之期间,自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算;如未依规则召集声请人参加大会,则自其知悉有关决议之日起算。
第三百四十二条
答辩及裁判
一、如声请人指称在上条第二款所定之期间内未获提供会议纪录之副本或有关文件,则传唤被声请人时须作出告诫,指明如不附具所欠缺之副本或文件,则其答辩状将不获接受。
二、即使决议违法或违反章程或成立文件,如中止执行决议所造成之损害大于执行该决议可引致之损害,法官得拒绝批准中止该决议之执行。
三、自传唤起至就中止请求作出第一审判决时止之期间内,被声请人不得执行出现争执之决议。
第三百四十三条
分层所有人大会决议之中止执行
一、本节之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适用于中止执行受分层所有权制度约束之楼宇之分层所有人大会所作之可撤销决议之情况。
二、须传唤在撤销之诉中有权在法院代理各分层所有人之人提出答辩。
第三节
临时扶养
第三百四十四条
依据
一、在以主请求或从请求之方式要求作出扶养给付之诉讼中,作为附属于该诉讼之一项措施,利害关系人得于获支付首次确定扶养金之前,声请以临时扶养之名义,订定其应收取之月金额。
二、订定临时扶养之给付时须考虑声请人在衣、食、住方面确有必要之支出;如声请人不能享有司法援助,则亦须考虑所需之诉讼开支;在此情况下,应分别指明诉讼开支之部分及用于扶养之部分。
第三百四十五条
程序
一、法院收到临时扶养之请求书后,须立即指定审判日期,并须提醒当事人应亲自到场参与听证,或由获赋予作出和解之特别权力之受权人代理其到场参与听证。
二、答辩系于听证中提出,且在听证中法官应设法透过双方协议订定扶养金额,并立即以判决认可之。
三、任一方当事人缺席或试行调解失败时,法官须命令调查证据,随后以口头作出判决,并简要说明其理由。
第三百四十六条
扶养给付
一、扶养给付应自提出有关请求之日翌月首日起履行。
二、如有理由变更或终止所订定之给付,则于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请求,并遵守以上数条所规定之程序。
第三百四十七条
声请人须承担责任之特别制度
临时扶养之声请人之行为属恶意时,方须对提出之措施被裁定理由不成立或该措施失效时所引致之损害负责,而有关赔偿须按衡平原则订定,且不影响《民法典》第一千八百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之适用。
第四节
裁定给予临时弥补
第三百四十八条
依据
一、在以死亡或身体受侵害为依据提起之损害赔偿诉讼中,作为附属于该诉讼之一项措施,受害人以及拥有《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第三款所指权利之人,得声请裁定以月定期金方式给予一定金额,以临时弥补有关损害。
二、只要出现因所受损害而造成之困厄情况,且有迹象显示声请所针对之人有赔偿义务者,则法官批准所声请之措施。
三、临时给付之金额由法院按衡平原则订定,而该金额于计算损害之确定金额时扣除。
四、以上各款之规定,亦适用于以有关损害可能对受害人之食或住方面造成严重影响为依据而提出损害赔偿主张之情况。
第三百四十九条
程序之进行
一、关于临时扶养之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适用于进行上条所指措施之程序。
二、如不自愿支付被裁定须给予之临时弥补金额,则可立即执行有关裁判,并按扶养之特别执行程序为之。
第三百五十条
措施之失效及已付金额之返还
一、如命令采取之措施失效,则声请人应按不当得利之规定返还已收取之所有款项。
二、如就损害赔偿之诉讼所作之终局裁判并未裁定作任何弥补,或裁定之弥补金额低于临时弥补之金额,则必须判处受害人返还应返还之部分。
第五节
假扣押
第三百五十一条
依据
一、如债权人有理由恐防丧失其债权之财产担保,得声请假扣押债务人之财产。
二、假扣押为法院对财产之扣押;关于查封之规定,凡与本节之规定不相抵触者,均适用之。
第三百五十二条
程序之进行
一、假扣押之声请人须提出有助证明存有债权之事实,以及提出证明恐防丧失财产担保属合理之事实,并列明应扣押之财产及作出进行措施所必需之一切说明。
二、所声请之假扣押针对债务人财产之取得人时,如声请人无表明已透过司法途径对该取得提出争执者,则须提出有助证明争执之理由可成立之事实。
第三百五十三条
继后之步骤
一、经调查证据后,只要符合法定要件,须命令作出假扣押,而无须听取他方当事人之陈述。
二、如所声请假扣押之财产多于保障债权一般所需者,须将保障缩减至合理范围。
三、不得剥夺维持财产被假扣押之人本人及其家庭之生活所确实必要之收益,而该收益按临时扶养之规定订定。
第三百五十四条
船舶及其货物之假扣押
一、如属船舶或其所载货物之假扣押,则声请人除须证明已符合一般要件外,亦须证明根据债权之性质可进行查封。
二、在上款所指之情况下,如债务人立即提供债权人接受之担保或法官于两日内裁定为适当之担保,则不进行扣押,而提供担保前船舶不准离开。
第三百五十五条
失效之特别情况
假扣押不仅在第三百三十四条规定之情况下失效,如履行债务之给付之诉中已有确定判决,而债权未获满足之债权人未于继后之两个月内提出执行,或已提出执行,但该程序因请求执行之人之过失停止进行逾三十日者,则假扣押亦失效。
第六节
新工程之禁制
第三百五十六条
禁制之依据——非透过法院之禁制
一、任何人基于新工程、新工作或新劳务对其造成损失或有造成损失之威胁,而认为其个人或共同之所有权、其它用益物权或享益债权受侵害,或其占有受侵犯时,得于知悉有关事实后三十日内声请立即中止该工程、工作或劳务。
二、利害关系人得不经法院直接促成禁制;为此,须于两名证人在场下,以口头通知有关工程主,或其不在时,通知该工程之负责人停止工程。
三、如未于五日内声请法院追认上款所指之禁制,则该禁制失效。
第三百五十七条
公法人提出之禁制
本地区及其它公法人无权限命令进行行政上之禁制时,得依据本节之规定,就违法或违反规章而开展之工程声请禁制,而该声请不受上条第一款所规定之期间约束。
第三百五十八条
不得禁制之工程
因争议涉及行政法律关系,以致应透过行政诉讼程序之法例所规定之方法维护受侵害之权利或利益时,不得依据本节之规定禁制本地区、其它公法人及公共工程或服务之被特许实体之工程。
第三百五十九条
禁制之进行
一、禁制须透过笔录作出或追认,且于笔录中载明工程之状况以及尽可能载明工程所处之进度;须将该禁制通知工程主,或其不在时,通知工程之负责人,以便停止工程。
二、笔录须由作成该笔录之司法人员及应被通知之人签名;如该人不能或不欲签名,须由两名证人签名。
三、禁制行为进行时得以机械复制方法记录有关工程,并在笔录中指明存有该纪录之实质载体。
第三百六十条
许可继续进行工程
一、工程经禁制后,如认为将来拆毁可使声请禁制之人回复其于工程继续进行前所处之状况,或认为工程停滞所导致之损失远高于继续进行工程所导致之损失者,则经被禁制人声请,得许可工程继续进行。
二、必须事先就整项拆毁工作之费用提供担保,方得许可工程继续进行。
第三百六十一条
不理会禁制继续进行工程
一、被禁制人已接获禁制之通知,但于禁制生效期间,未经许可继续进行工程者,声请禁制之人得声请拆毁新建之部分。
二、不理会禁制继续进行工程经查明属实后,须判处被禁制人拆毁该工程;如不在所定期间内拆毁,则于保全程序之卷宗内促成执行应作出之事实。
第七节
制作清单
第三百六十二条
依据
一、如有合理理由恐防文件遗失,或财产被隐藏或被浪费者,得声请就其制作清单。
二、制作清单为附属于诉讼之一项措施,而在该诉讼中系有需要详细列明财产或证明与清单所列之物有关之权利谁属。
第三百六十三条
声请
声请人应以简要方式,证明对应列于清单之物所拥有之权利,以及证明恐防其遗失、被隐藏或被浪费所依据之事实;如对应列于清单之物是否拥有权利取决于已提起或将提起之诉讼,则声请人应提出有助证明在该诉讼中所提出之请求理由可成立之事实。
第三百六十四条
命令采取措施
对认为属必需之证据作出调查后,法官确信如不采取制作清单措施,声请人之利益极有可能受影响者,须命令采取该措施;在有关批示中,须立即指定一受寄人,以及立即指定一鉴定人,以便就有关财产进行估价。
第三百六十五条
如何制作清单
一、制作清单之程序包括财产之罗列、估价及存放。
二、须作成罗列各项财产之笔录,而该笔录一如在财产清册程序中,须以编号分项方式罗列有关财产,并指明经鉴定人订定之价值,且证明财产已交付受寄人或另作之处置。
三、笔录亦须载明所有属重要之事件,并由作成笔录之司法人员及受寄人签名;如财产之占有人或持有人在场,其亦须签名;如无占有人或持有人之签名,应由两名证人签名。
四、如财产之占有人或持有人身处制作清单之地方,或可使其到场者,则制作清单应于其在场下进行;该人得由诉讼代理人代表。
五、文件之清单按相同程序制作,但无须进行估价之程序。
六、关于查封之规定,凡不抵触本节之规定,或与制作清单措施本身之性质不相抵触者,均适用于制作清单措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
施加封印之情况
一、如急需制作清单,而不能立即进行,或不能于开始制作清单当日完成者,须在应列于清单之物所在房屋之门上或该物所在之动产上施加封印,并采取必需措施,保障该物之安全,待指定之日期继续进行有关行为。
二、凡无需要使用且不会因封存而毁损之对象、文件或有价票证,在制作清单后,须存于以火漆加封之箱子,并寄存于本地区政府库房之负责实体。
第三百六十七条
应为受寄人之人
一、如制作清单为附属于财产清册程序之一项措施,则以担任待分割财产管理人职务之人作为有关受寄人,而财产目录由制作清单之笔录代替。
二、在其它情况下,受寄人为清单内所列之物之占有人或持有人本人,但明显不宜将财产交予该人者除外。
第三百六十八条
制作特别清单
一、对于离婚诉讼或撤销婚姻之诉讼,配偶任一方得于诉讼开始前或作为附随事项,声请制作共有财产之清单,或属其本人但由配偶另一方管理之财产之清单。
二、如因权利人失踪、因属待继承之遗产或因其它理由,而存有遗弃之财产,且有需要防范失去该等财产或防范其毁损者,亦得声请制作该等财产之清单。
三、第三百六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不适用于以上两款所指之制作清单措施。
第四编
诉讼形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三百六十九条
普通诉讼程序及特别程序
一、诉讼程序可分为普通诉讼程序及特别程序。
二、特别程序适用于法律明文指定之情况;普通诉讼程序适用于所有不采用特别程序之情况。
第三百七十条
普通诉讼程序之形式
普通诉讼程序分为通常诉讼程序及简易诉讼程序。
第二章
宣告诉讼程序
第三百七十一条
通常诉讼程序及简易诉讼程序之范围
对于须按普通诉讼程序进行之宣告之诉,如其利益值不超过初级法院之法定上诉利益限额,则以简易形式进行;在其它情况下,以通常形式进行。
第三百七十二条
规范简易诉讼程序及特别程序之规定
一、简易诉讼程序及特别程序受本身之规定以及一般及共同规定所规范;对于上述规定中并无规范之事宜,须遵守就通常诉讼程序所定之规定。
二、在特别程序中尚须遵守下列规定:
a)记录证言须遵守第四百四十七条之规定;对终局裁判可提起平常上诉时,记录证言尚须遵守第四百四十八条之规定;
b)如须变卖财产,则变卖按执行程序所规定之形式进行,且事前须按第七百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命令作出传唤,以及依据经作出必要配合之第七百五十八条及随后数条之规定审定债权。
第三百七十三条
诉讼程序制度之简化
一、不论适用何种诉讼形式,当事人得协议法院之参与仅限于案件之调查、辩论及审判阶段,只要有关起诉状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经原告签名并附同被告同意其内容之声明,且起诉状中载明已确定之事实,但不影响第四百零六条c项及d项规定之适用;起诉状中亦须载明出现争议之事实,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所辩论之法律问题各持之立场。
二、如双方仅在案件之法律解决办法方面出现分歧,则法院之参与得限于在双方之律师就双方当事人所接纳之事实进行辩论后,对案件作出裁判。
第三章
执行程序
第三百七十四条
通常程序及简易程序之范围
一、须按普通程序进行之执行之诉以下列者为依据时,以通常形式进行:
a)非为判决之执行名义;
b)判处履行债务之判决,而该债务须按第六百九十条及随后数条之规定结算。
二、须按普通程序进行且以判决为依据之执行之诉,以简易形式进行,但不影响上款b项规定之适用。
第三百七十五条
规范性规定
一、规范宣告诉讼程序之规定,凡与执行之诉之性质不相抵触者,经作出必要配合后,补充适用于执行程序。
二、关于支付一定金额之执行之诉之规定中适用之部分,适用于交付一定之物及作出事实之执行之诉。
三、通常执行程序之规定,经作出必要配合后,补充适用于简易执行程序。
四、下列规定补充适用于特别执行程序:
a)普通执行程序之一般规定;
b)通常执行程序或简易执行程序之规定,视乎按上条规定所依据之执行名义而定。
第五编
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一章
诉讼费用
第三百七十六条
一般规则
一、审理诉讼或其任何附随事项或上诉之裁判须判处引致诉讼费用之当事人负担该费用,或无人胜诉时,判处从诉讼中取得益处之人负担该费用。
二、败诉之一方当事人视为引致诉讼费用之人,而该费用按其败诉之比例计算。
三、如败诉之原告或被告有数名,则诉讼费用之责任由各人平均分担,但各人在诉讼中之参与程度明显不同者除外;在此情况下,按各人参与之比例分担诉讼费用;如所作之判处涉及连带债务,则诉讼费用亦具连带性。
第三百七十七条
原告之责任
一、如诉讼程序因进行诉讼属不可能或无用而消灭,则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但因可归责于被告之事实而引致进行诉讼属不可能或无用者除外。
二、原告欲行使一形成权时,如有关诉讼之法律目的为保障被告,则仅由败诉之被告负担有关之诉讼费用。
第三百七十八条
不属一般规则范围之行为及措施
一、败诉人无须对下列者负担诉讼费用:
a)多余之行为及附随事项;对权利之宣告或维护属不必要之行为或附随事项视为多余;
b)因任何司法人员之过错而须重新进行之措施及行为,以及应到场之人无理缺席以致法院之行为押后进行而造成之费用。
二、上款a项所指行为及附随事项之诉讼费用,由声请作出该行为及声请进行该附随事项之人负担;上款b项所指措施及行为之诉讼费用,由有关司法人员或有关之人负担。
三、导致诉讼行为无效之司法人员须对所造成之损失负责。
第三百七十九条
负担之分担
如被告提出申辩时有依据,但因嗣后情况而变成无依据者,则各当事人须各自负担在诉讼程序中进行本身已无依据继续进行之活动期间所作行为之诉讼费用。
第三百八十条
认诺、诉之撤回、请求之舍弃或和解
一、如诉讼因诉之撤回、请求之舍弃或认诺而终结,则由撤回诉讼、舍弃请求或作认诺之当事人负担诉讼费用;如属部分撤回、舍弃或认诺,则有关当事人须按撤回、舍弃或认诺部分之比例负担诉讼费用。
二、如属和解,则双方当事人各负担一半诉讼费用,但另有协议者除外;然而,如和解由获豁免或免除缴纳诉讼费用之一方当事人与不获豁免或免除之另一方当事人之间达成者,则经听取检察院意见后,由法官决定应缴纳之诉讼费用之比例。
第三百八十一条
辅助人之责任
如被辅助人败诉,须判处以辅助人身分参加诉讼之人,按其作出之行为在诉讼程序中所占之比例,负担一定份额之诉讼费用,但该份额不得超过十分之一。
第三百八十二条
保全程序、确认资格及通知
一、保全程序之诉讼费用,以及确认资格此附随事项之诉讼费用,须由声请人负担,只要对该等程序未有提出反对,但该等费用须于有关诉讼中予以考虑;如有反对,则按第三百七十六条及第三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二、提起诉讼前调查证据之费用由声请人负担,且须于提起之诉讼中予以考虑。
三、诉讼以外之通知之费用由声请人负担。
第三百八十三条
以诉讼费用支付服务费
一、胜诉一方之诉讼代理人及技术员,得声请以其委任人有权向败诉人收取之诉讼费用,全部或部分满足有关服务费、开支及垫支费用之债权;如提出该请求,则须听取胜诉一方当事人之意见,其后作出裁判。
二、如胜诉一方当事人就诉讼代理人之债权所涉金额提出争执,则仅满足无出现争执之部分。
第三百八十四条
支付之保证
被查封财产之所得优先用作支付执行之诉讼费用。
第二章
罚款及损害赔偿
第三百八十五条
恶意诉讼
一、当事人出于恶意进行诉讼者,须判处罚款。
二、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作出下列行为者,为恶意诉讼人:
a)提出无依据之主张或反对,而其不应不知该主张或反对并无依据;
b)歪曲对案件裁判属重要之事实之真相,或隐瞒对案件裁判属重要之事实;
c)严重不履行合作义务;
d)以明显可受非议之方式采用诉讼程序或诉讼手段,以达致违法目的,或妨碍发现事实真相、阻碍法院工作,或无充分理由而拖延裁判之确定。
三、不论案件利益值及因所作之裁判而丧失之利益值为何,对恶意进行诉讼所作之判处,均得提起上诉,但仅得上诉至上一级法院。
第三百八十六条
损害赔偿
一、他方当事人得请求判处恶意诉讼人作出损害赔偿。
二、上述损害赔偿得为:
a)偿还因诉讼人之恶意导致他方当事人所作之开支,包括诉讼代理人或技术员之服务费;
b)偿还上述费用及因诉讼人之恶意而对他方当事人造成之其它损失。
三、法官根据恶意诉讼人之行为选择认为最适当之赔偿方式,且必须订定一定金额。
四、如未具备立即在判决中订定损害赔偿金额所需之数据,则在听取双方当事人之意见后,作出谨慎裁断,订定认为合理之金额,并得将当事人提出之开支及服务费之款项缩减至合理范围。
五、服务费须直接向诉讼代理人支付,但当事人指明已向其代理人支付者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无行为能力人之代理人或法人之代表
如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法人,则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之责任由恶意进行诉讼之代理人或代表负责。
第三百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
如证实当事人之诉讼代理人对其在案件中恶意作出之行为负有个人责任,则知会代表律师之机构,以对其处以有关处分,并判处该诉讼代理人就诉讼费用、罚款及损害赔偿负担被视为合理之份额。
第三卷
普通宣告诉讼程序
第一编
通常诉讼程序
第一章
诉辩书状
第一节
起诉状
第三百八十九条
起诉状之要件
一、在提起诉讼之书状中,原告应:
a)指出向何法院提起诉讼及有关当事人之身分资料,为此须指明其姓名、居所,如属可能,亦须指明其职业及工作地方;
b)指明诉讼形式;
c)载明作为诉讼依据之事实及法律理由;
d)提出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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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部二○○○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设部


关于印发《建设部二○○○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的通知





建科函[2000]2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规划委员会,计划单列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二○○○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建设部二○○○年度科学技术项目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年八月三十日
2000年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科研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内容(含考核指标)
研究单位
协作单位
起止时间
经费(万)
备注

自筹
拨款
地方拨款
总额

一 软



1、工程保险及担保政策要点与推进步骤的研究 1 工程建设中推行保险、担保的必要性;
2 国外工程建设保险、担保的情况;
3 我国推行工程建设保险、担保的可行性;
4 我国工程建设保险担保制度的框架及政策要点;
5 我国工程建设保险担保制度的推进步骤。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建筑管理司 清华大学、深圳市建设局、上海市建委 2000.2-2001.2 25     25  
2、住宅(区)全寿命期维修改造决策准则与应用 1 分析建立住宅(区)全寿命期不同时期的老化机理及老化度实用评价方法。
2分别对有特色保护价值的历史民居,50-60年代、70-80年代和90年代不同时期建造的住宅(区)进行寿命周期适时性维修改造和居住环境功能改善实证比较研究和工程测试。
3 建立城市住宅(区)全寿命期预防性、修复性、改造性维修决策准则和拆除重建决策准则。
4 结合实际维修改造工程应用推广,提出提高我国城市住宅(区)全寿命期维修改造决策科学化和技术管理水平的具体对策建议。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武汉江岸区房地产公司、武汉工业大学 2000.8-2002.12 3     3  
3、小城镇的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与再利用 1 城镇历史环境的发展与演变过程。
2城镇历史环境保护的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
3 城镇历史环境保护与城镇经济发展的关系问题
4 农村城市化对城镇历史文化环境影响的研究及对策
5 信息化网络化影响下城镇传统文化发展的研究
6 新的城镇生活环境创造的规划及设计方法的探讨
7 城镇历史文化环境保护实施机制和保障机制
8 新的城镇环境的再创造的规划设计方法
9 保护、更新、创造的过程及其规划管理方式 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 同济大学城市规划系、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院 2000.3-2002.3 10     10  
4、西部大开发中的城镇空间组织模式和发展战略研究 1 西部地区城镇发展现状调查与社会经济、资源环境基础分析。
2 西部大开发中城镇发展目标于发展策略。
3 西部大开发中城镇发展的空间组织模式与总体空间布局。
4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布局与城镇发展的相关性。
5 水资源开发利用与城镇发展的相关性。
6 生态环境保护与城镇发展的相关性。
7 重点地区的城镇发展。
8 实施的保障措施。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2000-2001 25     25  
5、法定图则制度和技术方法 1 法定图则制度体系。包括规划编制、审批、执行、咨询、监督检讨以及修订在内的一整套规划体系。
2 法定图则技术方法。包括编制的内容、深度、规划标准等。
3 与法定图则相关的技术标准研究。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 深圳市城市规划院 2000.4-2002.4 10     10  
6、增大对国家风景名胜区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研究 1 分析投入机制;
2 分析项目性质、效益;
3 分析不保护国家风景名胜区的经济损失。关键技术:
 1成本 效益分析在风景名胜资源上的应用;
 2 可持续发展指标体系。 中国社会科研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所   2000.1-2001.6 5     5  
7、小城镇发展理论与规划体系研究 1 国内外研究述评
2 小城镇发展理论(建构小城镇发展的一种多元理论框架)
3 小城镇规划体系(在发展理论框架的基础上,提出小城镇规划应用理论和实用技术体系)。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2000.6-2002.3 20     20  
8、建筑市场公开化、程序化运作研究 1 建设主管部门对建筑市场的管理责任、权利和方式。
2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交易范围和管理权限。
3 工程投标信息管理的公开化。
4 工程评标体系的建立与程序化、公开化操作。
5 建设单位行为的规范化与公开化及违规处罚。
6 工程分包队伍质量控制与分包行为管理。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建筑业管理司、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铁路工程协会、中建总公司、北京,天津,四川,山东,江苏省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 2000.3-2001.2 20     20  
9、上海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应用 1 开展上海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利用的基础研究。
2 植物新品种的引种、驯化和繁育研究,使本市绿地系统栽植的植物种类达到800种。
3 植物品种丰富、生物多样性高的绿地系统设计标准和规范的研究。
4 绿化植物丰富、生物多样性高的绿化示范基地建设。
5 木本经济林带的建设技术研究。
6 珍稀植物移地保护研究。
7 具有生物多样性特点的城市公园和大型绿地类园(区)的建设,促使公园的大型绿地的自然化。
8 改善以土壤为核心的立地条件,提高栽培养护水平。 上海市绿化管理局 复旦大学生命科学院、中科院上海生化所,植物所、上海农科院生物技术中心、华东师大环科系、交通大学农学院 2000-2003 300     300  
10、小城镇土地资源合理利用问题研究 1 小城镇结构体系及布局规划理论研究;
2 小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小城镇用地数量、特点、问题等;
3 小城镇用地规模与各项用地技术指标;
4 小城镇镇区用地合理布局;
5 小城镇节约用地途径和方法;
6 小城镇土地污染防治问题研究;
7 小城镇用地供应机制。 沈阳建工学院   2000.3-2002.3 2     2  
11、我国小城镇发展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的地位、前景与对策 本项目在“城镇化背景下的小城镇发展问题”的总体思路的指导下展开,先分两个专题进行,最后汇总成总报告。
专题一:城镇化背景下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地位与作用。主要从空间角度研究我国城镇化发展轨迹与前景、小城镇在城镇化进程中地位与作用。
专题二:城镇化进程中我国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与发展态势。主要对近20年我国乡村地区非农化过程中人口、产业的空间变化和小城镇发展进行实证研究,并总结小城镇发展的动力机制和影响因素。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 2000.3-2000.12     20 20  
    12、京津冀北地区城乡空间发展规划研究 1 为北京向全球性的“世界城市”的发展进行预研究,对比国外大都市地区城市建设经验动态,探索京津冀北城镇发展的可能模式。
2 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的指引和环渤海地域空间范围背景下,研究跨越整个京津冀北的区域性协调发展战略和区域性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以谋求物质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诸领域的整体进步。
3 北京大都市圈的城乡协调发展战略,城镇建设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具体政策,探索可能的空间形式,讨论各开发长廊和生长节点的规划构思与建设时序,促进新的快速交通系统与新型城市结构形态的有机结合,以适应社会发展多种可能性。
4 精心保护区域内各个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典型历史街区和文物建筑的实施策略,努力为子孙后代保留中华文明的历史遗迹。
5 城市住房问题与住宅规划设计,通过旧城与旧居住区、近郊新城、居住社区、住宅邻里、典型居住模式与住宅户型及内部设备的研究,追求全面提高城市居住水平。
6 对区域与城市建设协调管理的探索。 清华大学人居环境研究中心 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北京市规划委及规划设计院、天津市规划管理局及规划设计院、河北省建委及规划设计院,河北省相关城市 2000.3-2001.12 60     60  
13、基于4D技术的城市防涝减灾决策支持系统应用研究 关键技术:
1 设计并建立基于4D技术的鄂州市中心城区85平方公里矢量 栅格一体化空间数据库。4D指数字高程模型(DEM)、数字正射影像(DOQ)、数字栅格图形(DRG)、数字线划图形(DLG);
2 设计并建立城市防涝减灾决策支持系统知识库;
3 设计并建立城市防涝减灾决策支持系统模型库;
4 软件系统集成。 目标:针对类似鄂州这种襟江抱湖的中小城市防涝抗灾的实际问题,建立一可供实际应用的决策系统,实现信息查询与统计、数据库管理和更新、灾情情景模拟和预测预报、排涝调度预案的仿真和评价、平时防涝减灾规划辅助决策等功能。 武汉测绘科技大学、鄂州市规划局地理信息中心   1999.4-2000.4 98   20 113  
14、住宅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增长点总体方案和分步实施方案 通过对国内总体情况和有代表性的重点城市的分析,重新科学准确地计算出1997、1998和1999年度住宅发展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提出衡量分析评价指标体系,并根据预测模型测算出未来十五年每年的发展目标和具体的实施方案。目标:提出2005、2010、2015住宅业发展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住宅用地供应数量、土地转让收入、人均居住面积、住宅供应量、住宅需求量、住宅自有率、科技对住宅产业的贡献率等衡量住宅业发展状况的指标及目标。 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   2000.3-2000.12 50     50  
15、工程概预算及计算书自动生成系统 1 工程图纸中数据的自动输入。本项目研究的软件系统将直接从工程图纸中读取各种数据。
2 工程计算。
3 工程计算书的自动生成。根据计算结果及工程计算书格式自动产生相应的内容。
4 库管理。包括:定额库管理、材料库管理、标准图集、工程种类、标准土建取费表、标准安装取费表、指导材料价目表等。 沈阳建工学院 东北工程预算咨询公司 2000.7-2002.12 10.5     10.5  
16、住宅空置问题研究 提出解决住宅空置问题的模式选择,按管理者、中介者、需求者、供应者四个住宅市场参与者的各自的行动对策,分别构建旨在消化空置住宅的调空体制、交易体制、消费体制和供应体制。 重庆市规划局   2000.6-2001.2          
17、21世纪的粤湛经济 海洋知识经济 全面系统地论述21世纪粤湛海洋知识的发展战略,深入研究粤湛21世纪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对东南沿海地区21世纪在中国经济中的示范带头作用进行探索。 全国市长培训中心 黄石高等专科学校、湛江市人民政府驻京办 2000.1-2000.12 50     50  
二 城





1、微生物絮凝剂的研制与开发应用 1 筛选出具有高效、性能优秀的、能产生生絮凝剂的微生物菌种。
2 设计一套能进行连续生产的中试装置,为菌种的大规模生产提供设计参数。目标:絮凝范围广、絮凝活性高、使用条件粗放、广泛用于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的絮凝沉降处理,微生物絮凝剂经过浓缩、消毒后,其絮凝能力不会改变;获得微生物絮凝剂的生产技术并将其工业化。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中山大学、暨南大学 2001.1-2003.12 66.2     66.2  
2、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特性的研究 1 一般测定:测定污泥的含水率(含固率)、挥发性固体(即有机物含量)、灰分、湿污泥比重、干污泥比重、SVI等
2 如果工艺允许和厂方同意,比较不同污泥处理工艺的特点,考察其对后继处理构筑物重力浓缩池的影响。
3 考察加药种类、加药量等与脱水性能的关系(取贮泥池中的污泥作为实验污泥),找出较为合适的加药种类及投药量。
4 取实际运行条件下的产气量及CH4含量数据,分析污泥消化运行情况。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00.1-2001.12 30     30  
3、适合于小城镇生活污水的集成化处理装置研究 运用氮磷的生物脱除机理,优化组合厌缺氧和好氧生物处理工艺,筛选高效填充材料,构造集成化的污水处理装置。提出推广应用样机和系列化图纸。技术关键:选择的处理工艺对有机污染物的处理效果优良,氮磷营养物质去除率高;反应器中生物量大,供氧方便;设备安装施工、驯化培养和操作运行简便装置集成化程度高,利于形成系列化产品。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2000-2001 42     42  
4、关于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资源化再利用的研究 1 分析总结国内外现有城市污水资源化再利用研究和工程应用成果。
2 定期对护城河和通惠河水质现状检测和分析,护城河和通惠河流域水文地质调查和水量平衡分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分析等。
3 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处理水资源化再利用工程中潜在用户水质、水量需求分析,确定高碑店污水处理厂出水的优化分配方案。
4 提出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化再利用工程方案和分步实施措施。
5 完成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化再利用工程投资估算和技术经济分析。
6 完成市政府已决定的高碑店污水处理厂水资源化再利用一期工程并完成一期工程的技术评价。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2000.1-2001.12 98     98  
5、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与利用研究 1 污泥农田、林木土地处理区场地信息与选择设计。
2 污水水质和污泥成分分析。
3 未消化污泥堆肥研制生物多元有机复合肥。
4 多元有机复合肥对土壤、作物(玉米、水稻)的影响,盆栽及田间实验。
5 未消化污泥对林木、草坪生长及影响试验。指标:施于农田、土壤与农作物籽实中的重金属含量不超过国标,园林、花卉不产生毒害症状,发酵温度全年保持在55℃,污泥含水量45% 70%,有机复合肥中各功能菌与污泥及无机营养元素科学配比,功能和效用协调发挥。 沈阳市北部污水处理建设处、中科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   1999.1-2001.12 20     20  
6、模糊控制技术在充氧控制中的应用 技术:
1 在充分了解工艺过程、总结实际控制经验的基础上,初步确定模糊控制规则。
2 建立一套完整的模糊控制硬件设脱氮、除磷的泥令,污泥浓度。
5 用最优化方法求出不同条件下的最优曝气时间和最优沉淀时间。 目标:在碳、氮、磷比例不合理的情况下,出水氨氮达到10m/l以下,磷达到0.5 m/l以下,寻求最佳的污泥令,污泥浓度及最好的去除效率。 华南建设学院西院         20 20  
                   
8、(Biosmedi)高效生物滤池研究 1 寻找合适的过滤介质,对水中的有机物和氨氮较好的去除作用,同时对不同绿料介质对氨氮、有机物的去除效果进行试验。2 选用适合微污染原水特点及滤料介质要求的构筑物型式。3 选择高效、低耗的反冲洗形式。目标:1 适合于微污染原水处理;2 反冲洗效果好、耗水、气量较小;3 对氨氮有较高处理效率,固定投资省,运行维护方便。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2000.3-2002.5 62     62  
9、美国暴雨水管理模型在南方湿润地区中小城市应用试验研究 主要涉及有关参数、分块、边界条件以及有关结构上的一些问题。通过验证,调整和必要的改进达到模型广泛应用的目的。这一课题研究不仅需要大量的试验,还需要进行一些深入的理论分析,涉及到水文学和流体力学(水利学)等一系列问题,其特点是综合性强、难度大。   余姚市城乡建设工程技术研究所 余姚市水利局、宁波市规划局、同济大学、余姚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00-2001.12 30     30  
10、城市建筑小区取水节能途径研究 在市政管网(城市供水管网)水量不足情况下,直接由管网取水的水量范围、取水水压。
1 市政管网压力分布规律研究
2用户取水水量对市政管网压力分布状况的影响
3直接由市政管网取水的水量范围和取水水压范围
4 取水水压控制装置的研制
5 其它节能方法的研究   沈阳建工学院     5     5  
11、新型回转式垃圾焚烧炉及成套设备开发研究 1在焚烧炉炉体结构上采用双筒体两段式回转炉构造,国外均用单筒体回转炉;
2在燃烧原理上,将垃圾的干燥和燃烧分别控制,对不同组分和热值的垃圾适应性强。技术创新特点:垃圾干燥及去湿技术、炉体构造技术、炉体隔热及密封技术、垃圾焚烧工艺控制技术等。 北京市环境卫生设计科学所   2000.6-2001.12 385     385  
12城市生活垃圾物流系统技术集成研究 城市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系统现状、方式、技术集成等的研究以及对我国该系统发展建议。关键技术:生活垃圾压缩收集及处置工艺,生活垃圾集装箱中转工艺。《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处置系统概论》一书编著。 上海市环境卫生管理局 上海市环境工程设计科学研究院 2000.7-2001.12 10     10  
13、城镇垃圾处理系统组团式布局模式 结合小城市或小城镇行政区划、地域范围、地理条件、经济实力、产业结构、垃圾性状的具体情况,确定构成城镇垃圾技术组团的原则与要求。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比较评价方法,确定小城镇垃圾处理适用技术选择原则与方法以及垃圾处理系统组团布局设计程序与方法。 武汉城建学院   2000.1-2000.8 30     30  
14、广州市李坑垃圾填埋场封场技术及生态园建设示范工程 1 垃圾填埋厂生态环境恢复及示范实验区建设。
2 垃圾填埋厂沼气产生与排放特征调查。
3 封场后沼气综合利用方式与费效评价调查。
4 填埋区构筑物建造可行性研究。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2000.12-2003.6 7500     7500  
15、建筑及居住小区优质饮用水供水技术 1 水质技术指标
2 水处理设备技术指标
3 管道设计流量、循环流量及水力计算的技术数据。 建设部建筑设计院 清华大学 2000-2001 2     2  
16、氧化絮凝复合处理垃圾渗滤液技术开发研究 1 氧化絮凝复合床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机理和主要影响因素。
2 研制适合垃圾渗滤液的最佳氧化絮凝复合床填料组成。
3 该技术处理垃圾渗滤液的最佳运行条件和技术参数。
4 研制出结构合理、处理效果好且运行费用低的设备设施。
指标:
1一般浓度垃圾渗滤液经本技术设备处理后可达标排放;高浓度垃圾渗滤液经处理后,CODcr去除率达70%以上,NH3去除率50%以上,色度降低70%以上,渗滤液可生化性提高,只需简单生化处理可以达标排放。
2 本技术与现行处理方法比较,节省投资30%,占地减少40%,运行费用减低40%。   广州市环境卫生研究所 中山大学环境工程中心 2000.4-2001.6 101.5     101.5  
17、AMEX衬管物理性能及用于燃气金属输气管道修复技术 通过对原材料、复合材料的抗拉强度,伸长率,黏结强度,撕列强度,剥离强度;水压实验集中应力抗压强度;酸(碱)液侵蚀后的强度变化;在低温(高温)环境下进行复合后的强度变化;燃烧性实验研究对材料进行充分了解,并为寻求安全施工工艺提供依据。关键技术: 材料黏结前必须受到一定量的拉伸,应保持到黏结固化。 黏结复合过程中受恒压养护。 黏结过程中黏结剂不能外溢。   北京建工学院 北京天环燃气有限公司 2000.6-2001.4 13     13  
18、城市燃气供应系统泄漏爆炸事故不确定性分析方法研究 采用非线性理论和7方法,结合其它理论方法如模糊数学方法、概率统计方法、事件树分析等把不确定因素合成到灾害分析结果中,以数学仿真技术模拟事故发生过程,提高极端信息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和精密度。剖析一、二个实际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的安全和环保管理过程,处理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突发性事故。最终提出安全减灾、环境保护、社会保险相结合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工程分析方法。
目标:
1 提出适用于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灾害性事故的、基于不同类型的资料和经验的不确定性度量表示方法。
2 提出城市燃气供应系统灾害性事故发生规律、成灾方式、后果预测和经济损失评估的不确定性分析模型。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2000.10-2003.9 8     8  
19、提高大熊猫初生幼仔免疫力研究-注射用大熊猫血液球蛋白和大熊猫人工乳的研制 技术关键:大熊猫初乳的无菌采集、全营养分析、免疫物质的生物合成以及人工乳配方的制定和完善。
指标:
1获得注射用大熊猫血液球蛋白及口服用大熊猫初乳,大熊猫幼仔在应用了这两种制剂后有望进一步减低其感染性疾病的发病率,提高感染性疾病治愈率,从而提高大熊猫幼仔特别是人工及全人工哺育下大熊猫幼仔的成活率。
2 建立一套大熊猫血液免疫球蛋白的提取技术规范。
3 提出提高大熊猫初生幼仔免疫力的具体措施。
4 在获得足量初乳的情况下,有望探明初乳之中的IGA特性并建立提取和应用方法。   成都大熊猫繁育研究基地、 成都动物园 2000.2-2002.12 4.5     4.5  
20、防滑低噪声沥青路面的研究 防滑低噪声沥青路面和所用沥青混合料技术资料调研和研究方案确定;高粘度沥青结合料性状研究;集料性状、规格的选择;面层组配设计和性能试验,测试设计参数;低噪声防滑沥青混合料制备工艺流程确定和生产;沥青混合料声学性能测试;现场试铺和性状观测(包括前期地面道路中的试验工作);防滑低噪声沥青路面实施技术和工艺要点。技术关键:
1 矿质集料的选择和级配设计
2 增强型沥青混合料的组配设计和性状评价
3 增强型沥青混合料的生产和防滑低噪声面层的施工工艺。   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 乌鲁木齐交通改善项目办公室、同济大学、新疆交通研究所 2000.6-2002.12 60     60  
21、北京市交通系统快速干道整体优化工程研究 1 合理划定车道宽度。在大量观测与实验的基础上,找到交通安全与通行能力的平衡点。
2 快速路主路出入口的合理布局和型式。主要解决出入口间距问题。
3 解决菱形立交的交通矛盾。交叉口的合理布局和有效的交通组织方案。
4 独立的非机动车系统。考虑干道宽度、必要的绿化面积和对非机动车与其他公共交通方式换乘问题。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秩序处;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2000.1-2001.12 291   2 293  
22、高等级公路路面损伤的仿真研究 应用细观损伤理论及断裂理论建立在疲劳荷载和疲劳变温条件下,路面从损伤到开列演化过程的计算机仿真模拟,编制描述路面损伤过程的可视化计算机仿真模拟程序。通过图形仿真来模拟实验结果,特别是复杂的实验过程,做到动态跟踪,直观反映路面损伤断裂的发生发展过程,从而来探讨裂缝产生的机理,对实验、科学研究、设计起重要的指导作用,可暂时替代实验,同时也为以后实验奠定基础,特别减少实验中不必要的浪费,节省人力物力,有极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技术关键:建立非匀质、非线性材料疲劳损伤模型;路面从损伤到开裂演化过程计算机仿真模拟。 沈阳建工学院   2000.7-2002.6 14     14  
23、排水抗滑沥青混合料的研究 研究排水抗滑沥青混合料的最佳配比和路面性能。技术:改进集料级配增加排水抗滑沥青混合料的稳定性;采用适宜的聚合物改性沥青增加沥青与集料之间的粘结力;掺加抗剥离剂、抗老化剂等各种添加剂,改善排水抗滑沥青混合料的耐久性。指标:空隙率15-25%,稳定性、耐久性好。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苏州交通局 2000.9-2003.9 20     20  
24、城市道路交叉口交通组织与景观艺术设计研究 本课题研究城市道路交叉口的交通组织与管理设计方法,总结、创新出各种新交叉口形式,并对其景观艺术设计程序与手法进行探索。本研究注重理论研究与实际应用相结合,故而除提出理论依据外,还要对交叉口的交通设计、道路设计、景观艺术设计的内容、深度、步骤和手法提出先进、适用的成果。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深圳意境景观艺术设计公司 2000.6-2002.6 10     10  
25、我国发展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研究 城市发展与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关系研究;
中运量轨道交通系统研究;
典型城市示范工程
建设部城市交通工程技术中心   2000.5-2003.6          
26、城市轨道车辆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 主要研究:G6W-4型交铰、三车体、低地板、六轴城市轨道车辆的铰接装置、动力转向架和从动转向架,采用先进的交流三相异步牵引电机替代传流直流牵引电动,采用低地板车型。 江苏福莱西宝股份有限公司     1950     1950  
三 建





1低预应力混凝土技术研究 1 发展低预应力技术,为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提供有效的技术手段并进行应用研究,与现行规范相协调。
2 将低预应力技术应用于高强高性能混凝土,充分发挥其强度高、刚度大的优势,拓展其经济范畴,提出该类结构设计与施工的初步建议。
3 将低预应力技术应用于自重大而使用荷载小的桥梁及其它抗裂要求高的结构,提出具体、合理的预应力度大小,完善并简化其设计及施工方法。
4 研制实用、经济便于施工的小吨位预应力工艺。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2000.5-2002.5 12     12  
2、叠层橡胶垫隔震建筑结构设计专用程序 1 隔震层设置;
2 隔震结构体系动力分析;
3体系整体稳定验算;
4隔震垫上、下部结构内力配筋计算及施工图;
5 隔震垫局部强度验算及连接大样图 ;
6 前、后接口及工程数据处理;
7 系统集成。  太原市建筑设计院   2000.3-2001.3 10     10  
3、多(高)层及复杂建筑结构工程质量动力检测技术研究与开发 1 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检测装置构成
2 基于动力模型与随机摄动的建筑结构分析技术精细化
3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示范工程  太原建委、同济大学、太原理工大学 山西建筑设计院、太原工程质量监督站 2000-2002 90     90  
4、挤压分支桩的设计、施工与试验研究 挤压分支桩充分利用中、下层各优良土层的抗力,使单桩承载力成倍增长,单位立方砼的承载力大幅度提高。研究突破了普通桩的成桩工艺。  安徽阜阳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阜阳市古建筑打桩公司   2000-2003 30     30  
5、深厚软土地基上桩基合理设计技术 研究以强度和变形双控制为基础的深厚软土地区桩基合理设计技术,是一种新的设计思想体系,与以强度(承载力)控制为基础的传统桩基设计思想不同。本课题既控制平均沉降又控制差异沉降。
技术关键:
1 研究并制定桩基础的平均沉降控制标准以及对上部结构的影响。
2 研究并建立能反映实际的桩基础的极限承载力理论,以计算桩与承台和基底土总承载体系的整体安全度。
3研究较为严密、合理的桩与承台和基底土总承载体系的沉降计算方法。
4桩基承载性能与沉降的现场试验研究。技术指标:与传统桩基础设计方法相比,将节约基础造价30%-70%,而且可靠、快捷。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2000-2002 10     10  
6、密肋轻型框架节能结构体系理论及应用研究 1 复合墙板框格与砌块的优化设计及墙板承载力实用计算公式。
2 建立结构体系的空间模型及分析方法、设计计算理论并完成相应计算机程序的编制。
3 探讨结构体系振动特性、动态反应、破坏机制及抗震能力。
4 建立结构体系的设计计算方法及相关技术规程。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00.1-2001.12 300     300  
7、在役建筑物可靠性分析及加固技术的产业化研究 1 建立旧有建筑物的安全可靠性评价体系和方法,编制旧有建筑物可靠性评估标准,为河南省的工业厂房及住宅维修和加固提供了评价方法。
2 推出旧有建筑物的质量检验方法、标准及仪器,编制地质雷达测试技术规程,钢筋锈蚀测试技术规程,氯离子含量测试技术规程,钢筋应力测试技术规程,混凝土缺陷雷达测试技术规程,电镜扫描法测试混凝土微观结构技术规程。
3 研制出化学灌浆加固和碳素纤维布加固新技术,编制相应的技术标准,以应用于常规加固技术不能适用的异型结构、受恶劣环境影响的结构及抗震能力要求较高的结构。  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郑州工大、河南华森科技有限公司、大连理工大、沈阳建工、郑州粮食学院建工系 2000.5-2003.5 150     150  
8、旧住宅更新改造产业化技术系统研究 子题 1:旧住宅更新改造国际先进技术追踪研究。以发达国家成熟适用技术方法和市场开发前景好的成套技术产品为调研重点。
子题2:我国旧住宅更新改造重点发展技术。建立以住宅产业化急需的成套改造,部件产品配套更新,建筑材料分类利用,旧区环境改善保障,旧住宅抗震防灾修复等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更新改造技术系统。
子题 3:住宅(区)更新改造项目评价与规划控制技术。建立由住宅老化度评价,环境劣化改善评价,改造项目效用评价,旧区渐进式更新改造规划等技术组成的更新改造项目实用评价技术系统。
子题4:我国旧住宅更新改造技术产业化途径与对策。通过市场分析和示范工程应用研究,提出我国旧住宅更新改造技术市场化、产业化推广应用可行途径和相关对策建议。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清华大学、武汉工业大学土木工程与建筑系 2000.9-2003.9 4     4  
9、索支撑结构、点支式玻璃幕墙 1不锈钢及不锈钢拉索材料基本力学性能的研究和设计计算指标的确定。
2 不锈钢索节点的构造 ,零、配件强度、刚度的设计与控制,拉索夹紧力与拉索滑移的计算和控制。
3 应用于点支式玻璃幕墙索支撑结构力学特性的分析和专用计算机程序的研制、开发。
4 索结构最优预拉力的确定和对边缘结构影响的研究。
5 索结构施工方法和安装误差调整方法的研究,索结构合理形式与施工方法关系的研究。
6 钢索拉力测试方法和测试仪器的研制。
7 大面积点式玻璃幕墙,平面内外允许变位和极限变位的研究,控制标准的制订。
8 大面积点式玻璃幕墙,风荷载取值问题的研究。
9 各种品种玻璃在点支承状态下,强度、变形的计算方法和控制标准的制订。 深圳市三鑫玻璃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冶金建筑研究院 2000-2002 175     175  
10、(超)高层建筑错列剪力墙结构体系的研究 1 墙板单元沿框架高度错列布置的合理规律研究。
2 错列剪力墙结构体系的内力分析方法及计算机分析程序的研究。
3 错列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的理论分析。
4 错列剪力墙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的试验研究。
5 错列剪力墙结构体系的设计建议和构造要求。关键技术:错列布置的合理规律;结构体系的内力分析方法和计算机程序;结构体系的抗震性能分析及试验研究;结构体系的构造要求。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2000.3-2002.3 10     10  
11、大型工程项目抗地震全局优化管理与设计 1 建立工程项目多功能、多目标的全局优化模型2 选择智能优化方法,考虑非量化的决策因素。3 工程系统的逻辑关系和失效相关性分析。4 建立集成化的决策支持系统。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2001.1-2003.12 20     20  
12、火灾后钢管混凝土结构的损伤评估与抗震修复 1 建立火灾时室内的温度发展模型以及钢管混凝土结构在火灾中构件内部温度场的评估方法;
2 建立火灾后钢管及核心混凝土的本构关系;
3 编制钢管混凝土压弯构件在火灾后的全过程分析程序,模拟计算,建立钢管混凝土压弯构件恢复力模型及骨架曲线特征点的简化公式;
4 建立基于损伤力学分析和神经网络理论的火灾后钢管混凝土结构抗震性能评估的分析方法与修复技术。
关键技术:
1火灾中钢管混凝土构件内部温度场的计算模型;
2 火灾后钢管及混凝土在单调、重复荷载下的应力 应变曲线;
3钢管混凝土压弯构件恢复力模型及骨架曲线特征点。
目标:建立一种基于定量分析、智能化的钢管混凝土结构火灾后性能损伤评估方法,提出有效的抗震修复措施。 沈阳建工学院   2000.8-2002.12 3     3  
13、外保温复合夹心节能墙体抗震构造措施 1 墙体的抗震性能及荷载在内外叶墙之间的分配。
2 拉接件的间距变化对墙体承载能力及稳定性能的影响。
3 内外叶墙片的协调变形问题,分析墙体的开裂原因并提出解决办法。
4 研究圈梁、构造柱及其它的构造措施对夹心墙的作用效果及如何改进的问题。
5 拉接筋与拉接砌块结合使用的效果及拉接筋的防腐处理问题。目标:通过对外保温复合夹心墙体的抗震实验研究,研究其内力分布、破坏机理与模式,提出合理的抗震构造措施,改善墙体的受力性能和变形性能,提高其抗震承载力,并对拉接筋的合理间距及其防腐处理提出具体要求及方法,为此项节能技术在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全可靠得推广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沈阳建工学院   2000.7-2001.12 8.8     8.80  
14、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裂缝控制技术和工程试点 在国内砌块建筑裂缝控制技术研究中,率先尝试由感性上升为理性,由定性向定量发展的研究方法。使采用的数理分析为基础抗裂措施经济又到位,价值最高。指标:确保试点工程建筑不出现温度裂缝,外墙隔热保温性能,二次装修适应性,墙体抗渗能力达到本地区同类砖混结构住宅的相应性能。经济指标达到本地区同类砖混结构住宅的先进水平。(工程造价不得超过本地区同类砖混结构的7%)。   杭州市墙体改革领导办 浙江大学结构所、浙江大学建筑院、杭州市房地产开发实业总公司 1999.7-2001.8 85.15     85.15  
15、多层轻型框架结构节点动力性能试验研究 分析研究利用I型截面梁柱腹板曲面后强度的多层轻型钢结构框架节点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的工作性能和破坏模式,包括:
1 节点在动力荷载作用下板域的应力应变及破坏特点
2 节点域剪切变形对整体框架位移的影响
3 节点吸收地震能的耗能能力及延性
4 建立节点抗震设计计算方法目标:提出适合多层轻型钢结构既经济、安全可靠,且构造简单施工方便的节点连接形式及抗震设计计算方法,建立简单使用的计算公式和构造措施。   沈阳建工学院   2000.7-2002.6 3     3  
16、纤维增强复合材料(FRP)用于城市桥梁的加固与修补研究 本课题系国际上最近发展的新研究领域,本课题的研究仅是一个开始阶段的研究,填补、国内在这方面研究的欠缺。许多方面将经过长期研究才能解决,现在先将本简短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和内容列举如下:
1 FRP片用于结构补强的国内外资料调研。
2 FRP片原材选型,制备工艺和性能的研究
3 FRP片用于补强RC结构修补和加固工艺研究。
4 提高 FRP片与补强构件的锚固力,提高补强构件的构性的研究。
5 FRP片补强RC构件的主要构造和计算方法。
6 外部因素对 FRP片结构补强性能影响。
7 工程试点及技术经济指标分析。
8 技术规程和设计规程推荐建议。 上海建科院 市政局公路处、上海建科公司 2000.7-2001.12 15     15  
17、高层建筑自动沉降测量系统开发与应用 1 沉降变形自动测量仪研制;
2 专用测点研制;
3 连管选型及埋设连接技术应用;高层建筑物沉降变形自动观测测点布设方案。
目标:
1 比传统的几何水准观测速度快两倍,设备投入是同等级水准仪的1/5;
2 不需要专门的测量技术人员,对于一般施工单位不需外委观测;
3 便于业主和质检部门掌握变形情况,确保建筑物安全施工和运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国家电力公司中南勘测设计院   2000-2001 6     6  
18、碳纤维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新技术 研究CFRP加固混凝土梁、柱构件的成套技术,解决以下关键技术问题:1 构件已负荷状态下,CFRP加固构件的受力状态研究;2 碳纤维布与混凝压、抗剪性能提高幅度,并确定其标准强度;比较复合墙体的极限状态下的抗压、抗拉、抗剪等变形能力并确定相应的取值;确定复合墙体的抗压刚度、抗拉刚度和抗剪刚度及相应的变形模量。 目标:优选出来的复合墙体其抗剪、抗拉强度的标准值比单纯的砌筑墙体的相应值提高一倍,提出各种复合墙体的性能及性能价格比、施工方法及质量检测方法。 中国建科院结构所 郑州工业大学土木系、天津房信集团 2000.5-2003.5 350     >350  
                   
20、高层建筑结构的智能振动控制技术 1 建立适合于建筑结构的人工网络模型,进行网络的初始化及网络基本理论;
2 收集网络训练样本并对网络训练;
3 控制装置最优数量和设置部位的优化选取;
4 结合现有的建筑结构控制技术,实现结构的智能控制,得到建筑结构在地震和风作用下的振动控制数值仿真分析;
5 智能控制器的研究,实现建筑结构的在线、实时控制;
6 应用技术的研究。 沈阳建工学院   2000.6-2002.6 8     8  
21、复合材料加固混凝土结构新技术的理论与实验研究 1 应用复合材料力学方法分析与数值模拟仿真方法研究FRP加固混凝土构件的力学性能,提出适合于工程应用的计算公式。
2 分析FRP加固构件在疲劳荷载和地震荷载作用下的损伤破坏响应,探讨钢筋-混凝土-FRP之间损伤破坏的相互制约和影响,对加固构件进行寿命评估,以提出合理的加固策略。
3采用CFRP(碳纤维复合材料)和GFRP(玻璃纤维复合材料)对于1、2项研究内容进行实验研究,证明理论的正确性。并进行两种加固构件加固效果的综合比较。4 提出几种重要混凝土构件的FRP加固设计方案。
关键技术:加固构件计算公式的推导;
复杂荷载作用下对加固构件的综合影响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加固构件的再损伤分析以及寿命预测。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2001.1-2002.1 39     39  
22、利用磨细高钛矿渣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 高钛矿渣特性的研究特别是添加合适的外加物和利用机械力活化以激发其水硬活性的研究,提出高性能混凝土用高钛矿渣的粉磨细度、颗粒级配、添加物种类与掺量的合理参数、优化设计配制最佳高性能混凝土; 高钛矿渣水硬活性的改善; 选择合适的高效混凝土外加剂; 抑制高钛矿渣高性能混凝土塌落度损失的添加物的优选。 攀枝花市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 西南工学院 2000.7-2002.12 15     15  
23、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防火设计软件开发 1 钢筋混凝土构件内温度场分析软件;
2 考虑高温损伤及微裂缝的钢筋混凝土本构模型;
3 用细观损伤学研究宏观力学参数并建立宏观参数间的关系;
4开发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温损伤高温蠕变等因素耦合作用非线性分析软件;
5 通过以上工作,建立起一套合理、适用的结构防火设计计算方法,开发相应软件,为设计人员进行防火设计提供有力的分析计算工具。 沈阳建工学院   2000.6-2002.6 1.5     1.5  
24.H型钢与复合保温墙板住宅建筑体系及产业化开发 H型钢框架结构工厂化施工楼房技术;
工业废渣聚合技术(生产内外墙板);
太阳能地板低温取暖、分户计量技术;
建成10万平方米试点示范(小区)工程,提出H型钢与复合保温墙板住宅建筑体系成套技术。 莱芜安尔发建筑新技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莱芜市钢城企业集团 烟台开发区创新建筑设计研究所 2001.1-2004.2 16000     16000  
四 节能 1、中国东部节能窗研究 内容:
1 不同窗型和不同窗框材料的窗户热负荷研究。
2 窗墙比的最合理安排。
3 最佳节能窗在中国东部全面应用的节能、经济分析。
技术关键:动态热负荷分析、窗户投资与节能的经济性分析、计算机模拟分析。
目标:确定最佳节能窗型,使建筑物热负荷降低30%-40%,在中国东部大力推广双层窗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上新台阶。 南京建工学院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建筑设计院 2000.6-2001.6 8     8  
2、新能源开发 用硅酸盐作能源材料的实验研究与技术开发 关键技术:
1研制一台可进行定性与定量实验的硅酸盐燃料裂解装置;
2 确定实验用硅酸盐工作物质、引发剂和控制链式理化反应的方法和实验条件;
3 准确测量单位质量的此类硅酸盐释放热量的方法。
特点:
1 把对硅酸盐材料特性研究与热工技术相结合,探索获取这种新的洁净能源的技术途径和工艺路线。
2 将定性与定量实验相结合,确定硅酸盐燃料的使用条件。 北京建工学院   2000.7-2000.7 2.0     2.0  
3、夏热冬暖地区民用建筑节能研究 开展民用建筑的建筑节能,以住宅、办公楼为主,调查试验目前围护结构、室内热环境状况、空调降温的效果及空调能耗,并通过计算机程序模拟复核,在此基础上提出建筑空调能耗标准,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设计指标。
关键技术:
1 热舒适环境下的空调耗能指标;
2围护结构隔热节能热工指标。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广州市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2000.7-2002.12 50     50  
4、夏热冬暖地区建筑围护结构节能研究 建筑围护结构通常指:外围护结构,包括外墙、屋面、外窗、外门等。本课题通过总结本院和兄弟院所的有关科研成果、测试资料,并通过一些必要的实测研究和理论计算,从而获得我国夏热冬暖地区的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设计指标。对于近年来出现的新型围护结构,如:铝合金门窗、幕墙等进行热工机理研究和必要的实测,了解其隔热性能,对这些新型围护结构的隔热问题提出有现实意义的建议。建设热工测试所需的冷热试验室、自然环境下的测试用标准房。 广东省建科院 福建省建科院 2000-2002.12 66     66  
5、住区生态环境综合评价系统的研究 本项目是对住区生态环境进行综合分析,从技术、经济、环境、能源及社会等角度给予评价,探索住区生态环境评价的方法,最终目的是建立一套集成化的完整评价系统。 评价内容:小区规划评价、建筑单体评价、环控系统方案与评价。 清华大学热能系   2000.4-2003.4 15     15  
6、旧城区改造中绿色建材与节能技术比选与应用研究 建立旧城区改造中绿色建材与节能技术经济适用指标体系和比优优化模型;综合平衡、协调发展的城市区域规划指标研究;节能技术的技术经济适用指标研究及其旧城区改造中应用的比选研究;建立绿色建材与节能技术适用于旧城区改造的比选优化模型和开发相应的软件包。 上海杨浦建设集团 上海理工大学、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000.1-2001.6 16     16  
五 机械 1、液压挖掘机智能化控制系统关键技术研究 针对液压挖掘机机电一体化的主要目的,推进机器节能、省力及安全性,本项目研制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具有下述功能:
1 通过柴油机与液压主泵联合控制,解决柴油机怠速状态下的节能,根据作业环境、内容和要求选择作业模式,使不同作业模式下发动机的输出功率完全成为液压主泵的输出功率;
2 对于部分特殊挖掘工况,如斜面、平面挖掘方式进行智能控制,减轻司机操作的疲劳;
3 具有防接触、防干涉安全警报及自动停机功能。 重庆建筑大学   2000.6-2002.12 10     10  
2、建筑钢筋机械连接技术研究与开发 把现有的套筒挤压连接技术,锥螺纹连接技术、镦粗直螺纹连接技术、滚压直螺纹连接技术从接头性能、质量稳定可靠性、施工方便性、接头综合成本四个方面进行综合研究,开发出一种操作简便、质量稳定可靠、接头成本低的钢筋机械连接技术,使其尽快完善发展,推向国内外市场,提高我国钢筋机械连接技术水平。 中国建科院建筑机械分院 廊坊凯博新技术开发公司、中科院富迪新技术公司 2000.6-2002.12          
3、轻型快速拆装上回转塔式起重机 1 整体原理研究,包括工作原理和拆装原理。由于拆装方法的改变,对现有塔机一些结构的工作原理必须进行恰当的调整,以保证在整体上的协调一致;拆装上要尽量保证省时省力,减少安装过程中具有风险的安装作业,研究出上部结构更合理的拆装分组方案和其升绳与变幅导向滑轮在臂端的自动锁定与分离方式;
2 根据研究内容1的原理进行具体的构造研究,确定出实施原理的具体构造方案;
3 设计生产图样;4 样机试制与总结改造。 关键技术:快速拆装原理。 沈阳建工学院 沈阳建筑机械厂 2000.6-2002.12 30     30  
六 信

1、家庭控制总线开发应用 各种各样的信号通过家庭控制总线传到各个不同的控制中心;控制中心发出的各种控制信号通过家庭控制总线发送到各家各户。家庭控制总线与各个子系统的接口协议的创建是本课题的技术关键点。家庭控制总线与各子系统接口协议的研制成功将实现智能园区各种系统的集成。 沈阳西东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清华大学自动化系、沈阳万科房屋开发有限公司 2000.4-2001.4 455     455  
2、基于视觉的神经网络分类器及应用研究 基于视觉信息的神经网络分类器的构成、性能及优化方法,并结合胶合板缺欠检测分类系统这一典型应用,通过对几种常见网络对比、结构优化、设计判断树,最终实现性能能够满足工业生产精度要求的神经网络分类器。技术关键:神经网络结构确定及参数选择。 目标:工程应用,将视觉、计算机、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引入到木材生产线质量检测系统中,解决自动化生产线检测技术难题,实现智能检测与分析。 沈阳建工学院 英国WALES大学、沈阳市木材加工厂 2001.1-2002.12 19     19  
3、岗位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1 基于开放的客户/服务器与Internet/Intranet浏览器/服务器相结合的最先进的网络计算应用模式;
2 优秀的实时响应能力和可扩展性能;
3 支持网络环境下的分布式应用,提供系统解决方案;
4 完整、灵活的安全管理机制;
5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建设部发展规划。 湖南省建委 创智软件园有限公司 1999.10-2000.5 30     30  
4、LonWorks技术在智能建筑系统中开发与应用 智能建筑由三大系统组成,即建筑物自动化系统、通信自动化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本项目研究开发这三大系统的集成技术,包括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应用节点模块以及控制模块和器件等。成果主要技术填补国内空白,性能指标达国际先进、国内领先。项目研究成果的应用将成为国内智能建筑主导。 中南工业大学 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 2000-2002 820   80 900  
5、数据化人居环境的指标体系研究 1 研究数据化人居环境技术方法,提出系统基本框架结构;
2 研究子系统的分解原则,构造典型结构;
3 研究数据化人居环境技术系统设计、管理诸要素,确定系统最佳操作模式;
4 借鉴国外数据化人居环境技术发展模式,研究适合中国国情的数据化人居环境系统模式、方法及技术标准;
5 将研究成果应用于典型国外数据化人居环境系统。
目标:确定具有国际先进水平,适应我国国情的数据化人居环境技术系统方案与方法。 沈阳建工学院 沈阳市新基泰华公司 2000.1-2001.12 11     11  
6.通用工程地质GIS系统的研究 统一的区域地层代码; 断层等特殊地质构造在三维地质模型中表示; 三维地质模型图形平台的选择; 大量的数据和计算在台式机上的适应; 直接接受来自于工程勘察报告数据的方式; 工程地质领域因特网查询系统的设计; 数字地面模型的建立及更新 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2000.4-2000.12          
七 建

1、利用工业废渣生产轻质、高强、保温混凝土空心砌块 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研究其化学成份和特性,配以水泥、沙子、石子等制成符合国家标准的新型墙体材料。 砌块性能指标:规格(mm)390*190*190,抗压(Mpa)〉10,抗折(Mpa)〉2.5,抗渗性〈10mm,软化系数〉0.85,抗冻损失10%,传热阻1.98W,隔声量45dB,含碳量8%,烧矢量24%。 太原峰源新型墙体材料厂   2000.1-12 150     150  
2、无机工业废渣激活技术的研究 1 工业废料(矿渣、粉煤灰等)的激活方法研究,利用复合激活措施。
2激活剂的优选性研究(尽量选择价廉、激活效果好,甚至本身也是工业废料的激活剂)。
3 激活效果研究。利用工业废料大掺量地替代水泥配制混凝土的性能研究。 指标:经激活的无机工业废料能大掺量地替代水泥,配制绿色混凝土。适用于排污治污混凝土结构工程。强度不低于同条件混凝土,耐腐蚀性提高,综合经济成本降低20%。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院 2000.9-2002.12 15     15  
3、高级塑钢门窗在高层建筑的应用研究 1 高级塑料异型材的研究。包括:先进设备、高档模具、主料、高档配方、辅助高档配方;
2 高级塑料异型材的断面设计和腔体结构的研究;
3 高级塑钢门窗组装的各个关键环节的研究。包括:根据风载荷的窗型分格、下料精度、工艺流程和工艺要求、各类五金件的选用和安装方法;
4 高级塑钢门窗焊接强度的研究;
5 高级塑钢门窗窗衬钢合理配置和衬钢腔的研究;
6 高级塑钢门窗五金件的选用、安装和技术要求;
7 高级塑钢门窗安装方法的研究。 中国建科院建筑机械化分院 北新建塑有限公司、大连实德塑胶工业有限公司 2000.4-2002.4          
4、C80-C100级高性能泵送混凝土试验研究 1 原材料选择
2 制备技术
3 混凝土各项性能的试验研究。
指标:
1 单方混凝土的水泥用量控制不超过450kg。胶结材料与超细掺和料总量不超过600kg。
2 配制强度控制在fcu,o = fcu,k + 1.645σ0 + 0.12fcu,k。
3 依国家水泥标准进行混凝土相关性试验。
4 预拌混凝土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充分保塑,可泵性能好,对工程有要求的能达到免振自密实。 沈阳北方建筑材料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2000.3-2001.12 10     10  
5、特种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利用 1 主要农作物杆壳等废弃物的粉碎、加工方法;
2 主要农作物杆壳的长度、掺量、含水率和增强方式对氯氧镁水泥材料性能的影响;
3 用氯氧镁水泥胶结农作物杆壳制作的建筑物板性能与应用。技术关键:农作物杆壳的增强方式对制品力学性能的影响,氯氧镁水泥的抗水、抗吸潮返卤和抗变形技术。 指标:抗弯强度 ≥ 5.0Mpa,表观密度 ≤ 1500KG/M3,吸水率≤ 30%,抗水性 ≥ 0.80,抗吸潮返卤性:合格,不燃性:A级。 沈阳建工学院   2000.3-2001.12 240     240  
6、利用磨细高钛矿渣配制高性能混凝土的研究 1 高钛矿渣特性的研究:高钛矿渣矿物结构特性,固有水硬活性及其机械力活化对其水硬活性的改善效应。
2 高性能混凝土用高钛矿渣的工艺技术参数:高钛矿渣的粉磨细度、颗粒级配、添加物种类与掺量。
3 高钛矿渣在高性能混凝土体系中界面反应产物、作用机理研究。
4 高性能混凝土的配制:最佳高性能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与优化,混凝土外加剂对高性能混凝土的适应性,优选抑制高钛矿渣高性能混凝土坍落度损失的添加物。
5 高性能混凝土力学性能与耐久性研究。
6 推广应用。 攀枝花规划设计院、西南工学院   2000.1-2002.2 15     15  



2000年建设部科学技术计划 技术开发项目
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主要研究开发内容 技术依托(承担)单位 国(境)内外合作者 起止时间 经费(万) 备注
总额 部拨 自筹 贷款
一 建筑工程机械 1.GHG40型钢筋滚压直螺纹成型机 1)专用减速机的研制
2)钢筋螺纹滚压加工的滚丝头
3)螺距为2,5mm、3mm、3.5mm滚丝轮
4)钢筋剥肋机构的试制
5)滚刀机构试制
6)自动进退刀控制系统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廊坊凯博新技术开发公司 2000.3—2001.10 70   40    
2.液压切断机 开发液压式钢筋切断机钢筋平切头设备。研制能平头的月牙形切刀及液压压力匹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机械化研究分院 廊坊凯博新技术开发公司 2000.3—2001.6 7   7    
3.YL16轮胎压路机 转向轮采用滑动轴承转向,四个轮胎铰接浮动结构设计;后轮为五个轮胎,装有气推油钳盘制动装置等,技术水平将达到国际90年代后期先进水平。 洛阳建筑机械厂   2000.3—2000.12 18   9    
4.YZ25GD振动压路机 本机型为当今世界最大吨位的振动压路机,整机重25吨,工作装置质量16吨。其特点是行走驱动系统通过机、电、液联控,可实现四栏无级变速,有前轮驱动及后轮驱动功能;线载荷大,激振力大,具有变频变幅功能。 洛阳建筑机械厂   2000.3—2000.12 100   50    
5.KQT1500-H大直径回转式全套管钻孔机 研制钻孔直径为1.5m、2m、3m规格的系列产品
研究恒功率调速全套管驱动系统及液压动力站
楔形套管液压夹紧机构研制
全套管连接机构研制
套管压入机构及压入力自动控制系统研制
套管垂直精度自动检测、纠偏等机、电、液一体化系统研究  
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   2000.3—2001.12 400   200    
二 水处理与垃圾处理 1.HS-1G低温等离子体臭氧发生器 关键技术为:基本放电单元内的介质管和外加的高压电源,以及两者之间的匹配关系。 北京海淀华胜电子科技开发公司 武汉工业大学 2000.3—2000.8 80   80    
2.一体化净水设备 技术特点是利用已有的成熟水处理工艺,将各净化功能有机地组合在一起。在原水水质变化的条件下,保证设备出水水质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科研所 安徽省全椒县自来水厂 2000.3—2001.2 45   30    
3.BJI型净水器系列净水装置 开发包括三个型号(BJ1-10、BJ1-30、BJ1-50)净水器产品的配套技术研究和自动化研究。经过净水器处理后出水达到《北京市中水水质标准》。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北京通捷机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0.3—2001.12 230   230    
4.计算机城市供水综合管理(8M)系统 从根本上提高供水行业的管理水平,1)城市地理信息、供水管网图及各种基础数据资料搜集;2)管网压力、运行设备、监测点等数据采集;3)“三遥”系统技术开发与应用;4)计算机软件开发;5)供水管网数学模型;6)模拟显示技术和通信技术开发。 四川省绵阳市自来水总公司 美国AMPAC公司上海公司 2000.3—2002.4 218   80    
5.IC卡计费水表 专用阀门(已研制成功)--柱塞式阀板、钢胶复合水封、离合器式电动结构;
远传水表—目前选用甘簧管干式远传水表;
电气控制彼系统—静态耗电量<10uA
锦州自来水总公司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市政工程研究所 2000.3—2000.12 500   220    
6.城市垃圾堆肥技术成套设备产业化 在已成熟的技术、设备基础上,研制开发成套的适应不同区域的堆肥处理技术设备,提高发酵效果,缩短发酵周期。 泰安市开元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上海宇洁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00.3—2001.12 1000   800    
三   新技术与新材料   1.轻型H型钢结构住宅的设计研究 提高钢结构计算的技术水平
设计上尽可能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以适应生产工厂化、安装快速化的作业模式
进行防火设计和防火材料的应用研究等。
钢结构设计标准与规范。
马钢股份公司设计研究院   2000.3—2000.12 1500   1000    
2.QMS新型拉索体系的开发研究 钢绞线抗疲劳拉索锚固技术
钢绞线抗疲劳拉索多重保护及耐久性技术
钢绞线抗疲劳拉索施工安装技术、设备及施工工法
新型非金属拉索材料及相关技术探讨研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2000.3—2002.9 90   40    
3.预应力孔道灌浆设备及工艺的开发研究 大流量、稳压力孔道灌浆泵试制
灌浆配套搅拌、过滤、输送及负压设备开发
小流量便携式孔道灌浆泵试制
灌浆工艺研究、工法编制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建筑技术开发总公司 2000.3—2002.9 50   20    
4.预应力加固法成套技术的研究 钢筋砼梁预应力加固技术的改进和完善
预应力多孔板或现浇板结钩预应力加固技术的开发
筒库结构、悬挑结构、屋架结构预应力加固技术的开发
预应力加固技术在截柱扩跨和拆墙改造中的开发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江苏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等 2000.3—2000.12 9   9    
5.利用工业废渣生产墙体材料 针对具体石屑粉渣找出合理的石灰、石屑粉渣、添加剂、加水量的工艺配方,以及合理的碳化周期。 黄石市昌盛建材工业总公司 黄石市建材研究设计所 2000.3—2000.12 380   120    
6.THMC特种合金尼龙窨井盖、雨水箅等城建器材推广应用 将增强保韧抗紫外线的合金材料,与TMC特种铸型玻纤尼龙基料科学有机聚合。强度高、韧性好、抗冲击、不反弹、抗腐蚀、耐磨损,取代传统铸铁产品,解决被盗难题。 盐城市特种合金尼龙器材厂   2000.3—2000.12 1000   1000    
TMC特种铸型玻纤尼龙齿轮、滑轮、滑块、蜗轮等在建设机械等行业上推广应用 生产环链式分子型、超高分子量的TMC特种铸型尼龙基料,强度高、韧性好、无油润滑、抗腐蚀、耐磨损等特性,以塑代钢、代铜、代铁。 盐城市特种合金尼龙器材厂   2000.3—2000.12 500   500    
8.引进意大利集成住宅新结构体系并工厂化生产 全部结构件工厂化生产
适用性强,可组建塔式楼、廊房、板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双骏文化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鄂尔多斯双骏文化奖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康巴什新区管理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双骏文化奖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2011年第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九日



鄂尔多斯市“双骏”文化奖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设立“双骏”文化奖,旨在发扬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宗旨,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以公正性、权威性、导向性为原则,通过奖励,促进鄂尔多斯市文化艺术产品的生产和文化艺术人才的成长,推动全市文艺创作繁荣与发展,加快建设文化强市的步伐。

第二条 “双骏”文化奖是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文化艺术成果的最高奖励,每两年评选一次,由市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市文化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奖项设置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 “双骏”文化奖设文化特别奖、专业艺术奖、群众文化艺术奖三大类。

   第四条 文化特别奖,是指对获得自治区和国家级奖项名录内的奖项和在全国、全区性文艺汇演、调演、比赛中获等级以上奖项的再奖励。

   第五条 专业艺术奖包括整台舞台艺术作品奖(含戏曲、歌剧、音乐剧、舞剧及有整体构思的大型歌舞、乐舞剧目等)和歌曲、器乐、舞蹈、小戏(小品)、曲艺节目单项奖。奖励对象是全市国有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其他所有制职业艺术团体创作演出的新剧、节目。

第六条 群众文化艺术奖包括书法、美术、摄影、音乐、舞蹈、戏剧、曲艺7个门类。每个门类分少儿、成人和老年3个组别。奖励对象为鄂尔多斯籍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辅导、创作的美术、书法、摄影作品以及创作、编导、辅导并表演的歌曲、器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

第七条 参加评奖的作品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评审日前两年内创作并公演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等文艺剧节目;

(二)评审日前两年内在市级以上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或在市级以上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

第八条 全市性的专业或群众文艺会演、调演、比赛和其他文化活动比赛奖励随活动同步进行。



第三章 奖励名额与标准



第九条 文化特别奖。不受名额限制,按实际获奖数奖励。获国家级奖项名录内的集体奖,奖励人民币50万元,获各门类单项或个人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4万元;获国家级会演、调演、比赛等级奖励的,对应等级资金减半。获自治区级奖项名录内的集体奖,奖励人民币40万元,获各门类单项或个人奖项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4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3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获自治区级会演、调演、比赛等级奖励的,对应等级资金减半。

  第十条 专业艺术奖。整台舞台艺术作品奖每次评奖不得超过2个,不分等次,奖励人民币30万元;歌曲、器乐、舞蹈、小戏(小品)、曲艺节目,每个类别设一等奖1个,奖励人民币2.5万元;二等奖2个,奖励人民币2万元;三等奖3个,奖励人民币1.5万元。

  第十一条 群众文化艺术奖。成人组每个类别设一等奖2个,二等奖3个,三等奖4个;少儿组和老年组每个类别各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3个。上述各门类各组别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万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万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万元。

第十二条 凡符合参评专业艺术奖、群众文化艺术奖的项目在开评之前已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等级奖励的,不占用推荐名额和评奖名额,符合第九条者,可同时获得相应等级的奖励。



第四章 评奖程序及要求



第十三条 各旗区文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参评项目的资格初审认定及推荐申报工作,推荐申报项目经旗区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后上报。市直单位直接向市文化局申报,其中市属其他所有制职业艺术团由其主管部门向市文化局推荐申报;市直单位的团体和市直单位工作的业余文化工作者参评作品由市群艺馆负责推荐。申报工作包括参评项目的材料报送、资格审查和选拔推荐等方面。申报名额以市文化局当年度所发的申报通知为准。

第十四条 评奖期间,市文化局分别成立专业艺术奖评奖委员会、群众文化艺术奖评奖委员会和相应的办公室,文化特别奖按类由上述评委会评审。市文化局设立评奖专家库,评委会成员根据评奖门类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聘任。评委会实行回避制度。凡参与评奖作品创作、编导、表演、辅导等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得被聘任为本届评委。

第十五条 各评委会根据推荐单位提供的推荐材料、视频或录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和综合平衡、宁缺勿滥的原则,根据各门类奖项名额,以评议和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各项目、各门类文化艺术成果的等次,评定结果在市内媒体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正式公布。

  第十六条 评奖委员会成员和评奖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奖规定。评奖委员会成员在评奖中有违反规定、徇私舞弊行为的,取消其评委资格。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参评单位和个人在申报和评奖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参加评奖的资格,并撤消已获得的奖项。



第五章 奖励经费及其他

 

第十八条 “双骏”文化奖奖励和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归口拨付市文化局专款专用。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文化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