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在建筑承包领域之区分/王绘宇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06:02:46   浏览:95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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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裁判要旨】

  农民工为我们的城市建设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但是由于建筑承包领域用工的临时性、流动性、庞杂不确定性,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之路并不顺畅。例如当有的农民工因工意外受伤后,选择以劳动争议进行维权,还是选择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进行维权,直接影响其能否及时获得赔偿。本案从实践出发,以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区别为切入点,探寻更加直接快捷地办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案情】

  原告王某经人介绍跟随张某,到被告建筑公司承建的建筑工地从事瓦工工作,2012年3月3日,张某安排王某等四人维修工程项目部工地的工人厨房,王某在维修过程意外中从屋顶摔落受伤。随后,王某便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其与被告建筑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经审查裁决,王某与被告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成立。被告公司对该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裁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相对稳定的具有劳动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时,应看双方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所具备的实质要件,即双方之间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的隶属关系。本案中,王某称其经张某介绍到被告公司承建的工程工地从事瓦工工作,次日在被告公司负责人张某的安排下维修工地厨房时摔下受伤。而张某是否是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王某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且被告公司对此予以否认。因此,王某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双方之间未形成相对稳定的事实劳动关系。

  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王某随后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由向包工头张某成功主张了权利。

  【分歧】

  本案中双方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王某在被告公司的建筑工地劳动受伤,双方之间显然存在劳动关系,仲裁裁决正确;第二种观点认为,王某虽是在被告公司建筑工地上提供劳务的劳动者,但基于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的现实情况,王某实际上是小包工头张某雇佣来的雇员,与张某之间是雇佣关系,与被告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评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具体理由如下:

  1、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不同看。劳动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用工主体不能是自然人,劳动者年龄必须达到16岁,且女性不超过55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而雇佣关系的主体范围就更为广泛,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形成雇佣关系。例如:某建筑公司将承建的一栋厂房中的部分土建工程发包给李某,并指派其单位职工钱某进行现场管理。李某雇佣赵某等人进行具体施工,施工过程中,钱某和赵某不幸被一掉落的木板砸伤。从法律关系和责任主体看,钱某与该建筑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其损失应依照工伤保险进行处理;而赵某与李某之间是雇佣关系,其损失应根据雇主、雇员的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与该建筑公司之间无直接法律关系。

  2、从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主体间的地位不同看。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不单具有平等性,而且具有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指挥与被指挥等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劳动者必须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领导与安排。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员之间虽然也存在一定的管理和指示关系,但人身依附性不强,劳动者是相对独立的,双方之间不存在隶属关系,雇员没有成为雇主内部一员的意图,雇主也没有接纳雇员成为其内部职工的意思,双方也不存在劳动法所涵盖的一些典型内容,比如不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需办理社会保险等。

  3、从关系主体间的稳定性看。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有长期、持续、稳定地在用工单位工作的主观意图,同时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也是以劳动者长期为单位提供劳动为目的。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有严格的上下班时间和工作休息、节假日时间,劳动者无故不得随便旷工,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需要依法履行相应程序,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相关法律,保证了他们之间劳动关系的稳定性。但在雇佣关系中,雇员与雇主之间多是以完成特定劳动事项为目的临时性劳务,临时性是他区别于劳动关系的一个显著特点。除非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反则双方内部之间完全是意思自治,体现的是契约自由精神,劳动时间、方式、报酬等均由双方约定,解除雇佣关系也不受外界限制,雇佣关系几乎没有外力保证其稳定性。在建筑承包领域,建设单位多是外地公司,留驻建设地的时间由其工期决定,工程完工就去下一个工程地,流动性很大。他们不可能走哪都带着庞大的施工队伍,具体施工人员多是当地或外地的农民工,连接双方关系的便是那些大大小小的个体包工头。而农民工农忙时多要回家务农,只有闲时才出来务工,劳动的技术性也不高,可替代性强,诸多因素使得农民工与建筑单位之间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关系,客观上增加了对其权益保护的难度。

  4、从调整关系的法律不同看。劳动关系主要由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调整。而雇佣关系主要由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等调整。发生人身损害时,劳动关系适用工伤保险。雇员关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

  5、从支付劳动报酬的主体来区分。实践中,查找劳动报酬的支付主体,是确定责任主体和双方之间形成何种法律关系的重要途径。

  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在雇佣关系中,是由雇主按照双方约定向雇员支付报酬的。目前建筑行业层层分包现象普遍,小包工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完成承包工程并获取相应工程款,具体施工中,小包工负责带领其手下人员施工,并给其手下人员发放工资。农民工往往就处于这个链接中的最末端,他们受雇于小包工头,按照雇主的指示完成相应的雇佣活动,从包工头处领取酬劳,而他们所实际施工的建筑单位并不向他们支付报酬。本篇案例中,王某的工资并非由建筑公司支付,而是雇主张某支付的,故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综上,我们应当走出一个误区,并非所有的劳动者遭受损害都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范畴。本案中,王某与建筑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实质要件,其损失应当由雇主承担。如果王某一开始就选择向雇主主张权力,就能更快的获得赔偿。其实,保护建筑工地上的农民工权益,并非必须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例如有的建筑施工单位以建筑工地为投保范围,在工地上发生的损害由保险赔付的方式来解决就是不错的办法。随着社会进步发展,新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标准也并非一成不变,我们需不断探索研究,把握原则,灵活判断,才能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

  (作者单位: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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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合肥市文化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24号 1995年1月17日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室内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安徽省消防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影剧院、歌舞厅、夜总会、卡拉OK厅、音乐茶座、娱乐城(宫)、录相厅等室内娱乐场所(以下简称娱乐场所)。
  第三条市公安局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各级公安消防机关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娱乐场所的防火责任由其经营者负责。 娱乐场所营业房屋出租方与承租方及娱乐场所承包经营的发包者与承包者,应当签订防火责任书,明确双方的防火责任。
  第五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机关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娱乐场所,其室内装修装饰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合肥市建筑装饰工程消防技术管理规定》的要求,其设计图纸报公安消防机关审批;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
  第七条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开业的娱乐场所,其建筑、装修等不符合本规定的,应当制定改造计划,并按照公安消防机关的要求,限期改造。
  第八条 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连体的,应当进行防火分隔。分设包间的房间隔墙应为非燃烧体,耐火极限应当符合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九条 娱乐场所的装修、制景材料,应当采用非燃或者难燃材料。音响控制台、电工房等重点部位应当使用非燃材料,木墙裙应当刷防火涂料,装饰用纺织品应当作阻燃处理。
  第十条 高层建筑内部、地下或容纳200人以上的娱乐场所通往建筑物外的安全出口应当不少于2个,其它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应符合防火技术规范要求。疏散通道及出口应当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至出口应当装有中英文疏散说明和图案灯光疏散标志,并保持完好。疏散门必须向外开启,宽度不少于1.4 米。不得采用转门、卷帘门、侧拉.
  第十一条 娱乐场所的电气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安装,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
  第十二条 娱乐场所内的电线,应当采用铜芯导线,所有电气线路应当穿金属套管保护,横穿通道的导线应当采取固定保护措施,不得外露。配光和照明灯具的表面高温部位不得靠近可燃物,移动式的灯具应当采用橡胶套电缆,插头和插座应当保持接触良
  第十三条 娱乐场所内使用霓虹灯时,变压器应当安装在非燃结构上,不得靠近可燃物。灯管的电极与导体保持10厘米的距离,并应安装在绝缘材料上。
  第十四条 娱乐场所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救生等器材和设施,面积较大、包间较多或者设置在地下的娱乐场所,应当安装室内、室外消火栓等消防设施,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装置和防、排烟设
  第十五条 消防器材应当安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完整好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娱乐场所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堆放可燃物。
  第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按照营业面积核定容纳人员的数量,并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日常营业不得超员。
  第十八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对职工上岗前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经培训后的职工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懂得防火基本知识;
(二)掌握灭火常识;
(三)熟悉本岗位的防火职责;
(四)发生火灾会报警,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 未经培训和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职工不得上岗。
  第十九条 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应当确定专人负责安全检查、巡视,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火灾隐患。 每日营业结束后,应当按照岗位责任制分工,对营业场所全面检查,切断电源和火源;确认安全后,填写“清场检查记录”,经负责人签字后方可下班。 营业场所内除值班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留宿。
  第二十条 娱乐场所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根据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停工、停业处分,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违反消防管理的责任者处以300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消防机关建议有关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合肥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通知
海关总署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征免税范围的函》(国税函〔1999〕162号),决定对饲料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免税范围进行调整,调整后对豆粕等商品恢复征税。经与国家税务总局研究,现将调整后的免征增值税商品范围表下达(详见附件)。本通知自1999
年7月1日起执行,署税〔1999〕133号文件届时废止。文到之前已经进口的,税款不再调整。
特此通知。

附件:

进口饲料免征增值税的商品范围
(1999年7月1日调整,执行至200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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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增值税|现增值税|
| 税则号列 | 货品名称 | | |
| | |税率% |税率% |
|----------|----------------|----|----|
| 23011010 |肉骨粉 |13 |免 |
|----------|----------------|----|----|
| 23012010 |饲料用鱼粉 |13 |免 |
|----------|----------------|----|----|
| 23012090 |其他不适用供人食用的水产品残渣 |13 |免 |
|----------|----------------|----|----|
| 23021000 |玉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 23022000 |稻米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 23023000 |小麦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
| 23024000 |其他谷物糠、麸及其他残渣 |13 |免 |
|----------|----------------|----|----|
| 23033000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13 |免 |
|----------|----------------|----|----|
| 23040010 |大豆油渣饼 |13 |免 |
|----------|----------------|----|----|
| 23050000 |花生油渣饼 |13 |免 |
|----------|----------------|----|----|
| 23061000 |棉子油渣饼 |13 |免 |
|----------|----------------|----|----|
| 23062000 |亚麻子油渣饼 |13 |免 |
|----------|----------------|----|----|
| 23063000 |葵花子油渣饼 |13 |免 |
|----------|----------------|----|----|
| 23064000 |油菜子油渣饼 |13 |免 |
|----------|----------------|----|----|
| 23070000 |葡萄酒渣、粗酒石 |13 |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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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