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取控制瓦斯爆炸措施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08:30:26   浏览:8221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关于采取控制瓦斯爆炸措施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关于采取控制瓦斯爆炸措施的通知

  一九八五年我部提出使用便携式瓦斯(沼气,下同)报警仪(含报警矿灯,下同)控制
瓦斯爆炸事故以来,有关部、委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实践证明,使用便携式
瓦斯报警仪是一项减少瓦斯爆炸的有效措施。就是在有瓦斯断电仪、报警仪、遥测仪和监测
仪系统的矿井,也须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做为补充措施(以上系统、仪器的探头移动不便)


  经过试点工作,对仪器的研究、制造也起到了推动作用。产品质量和数量都得到了很大
的提高,而且价格便宜,已能满足在矿井中普遍装备的需要。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装备和管理并举的原则,在矿山(特别是煤矿)
集中的地(市)首先推行。

  控制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如下:

  一、在所有瓦斯矿井的掘进工作面(包括有瓦斯释放的岩石巷道),要班班装备便携式
瓦斯指示报警仪。

  二、对在瓦斯矿井井下从事易发生火花的放炮机电、通风等工作的人员,要配备报警矿
灯或矿灯报警装置。

  三、在这些地(市)建立技术支援中心,开展通风系统、便携式甲烷指示报警仪、矿灯
等技术检验服务工作,以保证控制瓦斯爆炸事故措施的有效实施。

  以上工作,各地(市)要做出具体安排,并将计划于十月二十五日前报部矿山安全卫生
监察局。

附一:

   关于使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的规定

  为控制瓦斯事故,减少瓦斯爆炸的发生,在瓦斯矿井,三至五年内必须逐步实现用便携
式瓦斯(沼气,下同)指示报警仪装备全部采掘工作面,和在瓦斯有可能出现积聚的地点,
部分工作人员要配带报警矿灯或矿灯报警装置,并作如下规定。

  1.采、掘(包括半煤岩、穿越煤层和有瓦斯释放的岩石巷道)工作面,在人员工作的
地点必须设置便携式瓦斯指示报警仪(简称报警仪)。

  2.报警仪的安放,必须是能够真实、灵敏地反应工作地点瓦斯状况的位置(高度、风
流)。

  3.放炮、机电、通风等工作中能够发生引起瓦斯爆炸火花(包括摩擦)的工作人员,
在瓦斯有可能出现积聚的地点工作时,必须配带报警矿灯或矿灯报警装置。

  4.报警仪和报警矿灯(含矿灯报警装置,下同),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并要定时检
查。

  5.报警仪和报警矿灯,要定期进行校对维护和检查(按标准)。

  6.要建立、健全为用好、管好报警仪和报警矿灯的各种规章和制度。

附件二(略)

附件三(略)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促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青海省在藏区发展、稳定和全国生态保护大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我国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推进生态经济建设、发展高原特色产业的重要区域。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以来,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加快推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建设进程,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加快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重要意义。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人口少、面积大,是经济欠发达的少数民族聚居区,境内盐湖、有色金属、黑色金属、特色生物等资源丰富,水力、太阳能、风能等清洁可再生能源蕴藏量大,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接续地,也是国家推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区域。在以三江源生态保护为重点、构筑高原生态安全屏障的前提下,促进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加快发展,是构建全国稳固的高原生态屏障、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是加快西部欠发达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推进藏区实现持续稳定繁荣,实现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富裕的需要。

  (二)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发〔2008〕34号文的总体要求,以实现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跨越式发展为战略目标,以优势资源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为切入点,坚持环保从严、合理布局、综合利用的原则,着力推动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进一步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大力推进节能减排,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的产业发展新格局,为青海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目标提供重要支撑。

  (三)发展目标。立足青海省资源优势,以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为主要载体,形成盐湖化工、能源化工、有色金属冶炼及精深加工、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基础材料及太阳能产业、特色生物资源加工等六大产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青海工业增加值比2007年增长2倍,以盐湖化工为龙头、以柴达木地区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基本形成,青海省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循环经济示范区和大型钾、钠、镁、锂、硼及天然气化工产品等特色产业基地。

  二、支持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点

  (一)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

  积极推进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延伸盐湖化工产业链,培育和壮大产业集群,成为全国最大的盐湖化工基地、钾肥生产基地及西部地区重要的氯碱化工产业基地。充分利用资源优势,促进天然气化工和盐化工产业有机融合,发展聚丙烯、聚氯乙烯等下游产品,建设区域性石油天然气化工基地。以煤炭清洁利用为龙头,发展以煤气化为核心的多联产能源化工系统循环产业链。合理利用硼资源,支持硼酸及含硼精细化工系列产品发展。

  重点支持盐湖镁资源综合利用,将青海省建成国内重要的镁及镁深加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基地。高效利用特色矿产资源,发展碳酸锂、钴酸锂、锰酸锂等锂产业。根据资源、能源及环境承载能力,按照产业布局调整要求,适度承接东部地区产能转移,推进铝电联营,加快发展高精铝板带、箔及轨道交通用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支持铜铅锌冶炼企业引进和研发先进冶炼技术,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加大铁矿资源勘探力度,逐步推进铁矿石资源的有序开发利用。

  (二)大力推进节能减排

  支持高耗能行业和重点耗能企业全面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着力推进节能降耗科技进步;支持高耗水行业的节水改造和水循环利用;支持通过产业融合、集聚,发展资源再生和环保产业。严格实施节能强制性标准,积极推进企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能耗、物耗、水耗等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国家明令限期内淘汰电解铝、铁合金、水泥、电石等能耗高、污染大、技术水平低的装置。严格限制污染企业向青海省转移。

  (三)积极推动特色产业发展

  重点支持藏毯、藏药、肉类、乳制品、绒毛产业发展,加强生产基地和流通设施建设。充分利用高原生物资源优势,建设形成以龙头企业为主的食品、保健品和生物制品产业集群。加快建立藏药质量标准体系,加大提取工艺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力度,推进藏医药研究开发。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发展。支持采用先进技术,支持利用动植物(非棉)天然纤维资源,积极发展特色民族服装服饰和特色纺织品。

  (四)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

  以建设现代特色装备工业园区为契机,积极支持具有优势、特色鲜明的大型专用数控机床及成套设备、石油机械制造、环卫设备、量具刃具、手工工具等先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核心竞争力,壮大骨干企业。

  发展提升硅材料产业,研发太阳能光伏发电设备,建设全国重要的太阳能产业基地;加快风能利用,科学布局和建设一批风力电站;支持发展锂离子动力电池、移动通讯设备用锂电池和锂离子储能电池,使青海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重要的新能源产业基地;集中力量发展锂电池材料、聚苯硫醚、铝锂合金、镁基合金等具有突出比较优势的新材料产业;利用现有产业基础,支持半导体材料及新型元器件发展。
  
  (五)促进产业集聚和中小企业发展

  重点推进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及格尔木、德令哈、乌兰、大柴旦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改造提升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甘河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南川工业园,促进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和技术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进一步健全中小企业融资体系,推进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完善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相关配套政策,公平市场准入;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财税、金融等政策环境。

  (六)促进“两化”融合,加快信息化建设

  用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推进装备制造、有色冶炼及压延加工、盐湖化工、石油天然气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中藏药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的技术改造,提高信息化水平。支持将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国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试点园区。做好顶层设计,有效整合信息资源,加快建立和完善全省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青海省发展特色软件产业的指导,进一步做好藏文软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促进青海省藏文信息化建设。

  进一步加强农村和藏区重点寺院信息通信设施建设,在已经实现所有乡镇和行政村通电话的基础上,力争2012年前实现100%的乡镇能上网、95%的藏区寺院通电话。巩固农村信息化现有成果,逐步开展县域范围内的三网融合试点。深入开展“信息下乡”活动,逐步建设和完善农村基础性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乡村信息服务场所,积极发掘农村信息资源,推动信息内容、信息终端和信息服务的进乡入村。
  
  三、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加强规划指导。进一步加强对青海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力度,根据青海省要求可组织对省内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中,充分考虑青海省优势和特色产业的发展,指导青海省编制特色工业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节能降耗、淘汰落后、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青海省应急通信建设适当给予政策倾斜,积极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加强青海省应急通信设备和队伍建设,满足青海省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需求。

  (二)支持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在国家技术改造等专项资金安排中,重点支持有利于青海省长远发展、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的盐湖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铝电联营、新能源及新材料、生物工程以及地方特色产业、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等重大项目建设。支持青海省组织开展优势和特色产业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重大项目储备库。支持在青海省开展直购电试点工作。

  (三)支持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持建立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中心;在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安排上,支持青海省在具有基础和优势的领域承担相关任务。在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信息技术应用“倍增计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安排上,对青海省优势和特色产业项目给予倾斜。
  
  

限期淘汰热轧硅钢片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二年第34号

 

限期淘汰热轧硅钢片

  根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二批)》(国家经贸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目录》)要求,2002年底前停止生产热轧硅钢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为认真执行《目录》,2003年3月底前,机电产品生产单位不再使用热轧硅钢片作为原材料;2003年6月底前各类企业不再销售和采购含有热轧硅钢片的电器产品。各类热轧硅钢片生产、使用企业应及时根据各自情况抓紧做好产品结构调整工作。

  二、为做好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工作,推荐以下电机制造企业作为试制单位: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北京毕捷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联合电机(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贝得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金龙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华年电机有限公司、海宁永发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华力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东莞电机有限公司、江门市江海区江晟机电厂有限公司、广州电机厂。

  三、试制用冷轧硅钢片等由以下单位提供: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四、有关生产、使用、研究单位应做好2002年底前废除所有涉及热轧硅钢片钢号、产品及工艺等相关标准的前期准备工作。

  五、采用冷轧硅钢片代替热轧硅钢片的有关问题,可与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通讯地址:上海市武宁路505号7号楼

  邮  编:200063

  电  话:021-62163904

  传  真:021-62163904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九日